为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适应期货从业人员监管实际,证监会于4月14日就修订《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办法》自2007年以来的首次修订。 据了解,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从业人员管理方式等作出制度安排,相关内容需在《办法》中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或进行适应性调整。此次修订重点围绕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要求,结合市场发展和监管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本次《办法》修订的主要原则有三:一是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取消期货从业资格管理,强化期货从业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二是保持《办法》总体框架基本稳定,完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管理和执业规范,与现行监管实践有效衔接。三是完善期货从业人员监管机制,压实机构的管理责任,促进期货从业人员合规展业。 从修订的主要内容来看,一是优化期货从业人员管理方式,取消从业资格管理要求。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取消《办法》中关于从业资格管理的相关要求,并作出执业登记、变更和注销等衔接安排。明确机构可以要求拟从事期货及相关业务的人员参加协会组织的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作为证明其专业能力的参考,不参加测试的人员应当符合协会规定的豁免条件。 根据《办法》,协会负责组织期货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和制定豁免清单。测试方案、大纲、科目和豁免清单等由协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组织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从业资格管理要求是本次《办法》修订的一大亮点,甫一发布,即引起业界的广泛关注,不少业内人士十分期待后续推出的相关测试和豁免条件。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自2013年举办以来,在从业人员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而本次减少职业资格许可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一德期货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陈亮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后续,资格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执业的“入场券”后,对行业机构而言可以扩大选材范围,对个人而言可以便利从业准入,有助于解决人才供需矛盾,激发人才队伍活力,营造更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调整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后,将作为证明从业人员专业能力的参考,有助于发挥考试、测试的正向作用,激发从业人员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在陈亮看来,期货从业人员管理方式的优化,对其专业能力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未来要从事期货及相关业务,单纯依靠证书已经不行了,需要有真本领、硬技能。 物产中大期货副总经理景川也告诉记者,《办法》取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改为注重期货专业能力水平的测试以及注册,将进一步提升和强化从业人员的真实专业能力及职业道德水平。 二是完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规范,增加禁止行为规定。明确期货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从事期货交易,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参与期货交易。期货公司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违规从事期货交易咨询、期货做市交易、期货保证金融资、期货自营、衍生品交易、资产管理等业务。 记者还注意到,《办法》还对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的期货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包括禁止其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以及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三是压实机构的管理责任,完善期货从业人员管理机制。新增专章规定机构的管理责任,明确机构对期货从业人员任职管理、职业培训、薪酬管理、行为管理、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压实机构责任,督促机构履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义务。 “这将之前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方位管理,转化为重点进行事中和事后管理,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压严压实机构对从业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陈亮告诉记者,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进一步明晰了行业机构的责任边界和管理义务,形成监管部门、自律组织、行业机构各司其职的管理机制,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和人员管理的规范水平,促进期货市场合规稳健发展。 景川表示,《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了期货从业人员在开展业务的全过程以及事后责任,同时也规定了机构对于从业人员的监督责任,清楚地界定了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这有利于更好地规范期货从业人员的行为,从而推进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 总的来看,陈亮认为,《办法》的修订在将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落实到规章层面的同时,充分结合市场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健全和完善期货从业人员管理机制,满足期货市场发展要求和从业人员监管实际,体现了监管机制的与时俱进。《办法》有效发挥了期货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基础性法规的作用,对从业人员的执业管理、执业规范、机构的管理责任、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有助于构建管理高效、标准规范、权责清晰的从业人员管理体系,促进我国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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