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期协5月4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国证监会日前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据此,中期协配套修订《期货公司互联网开户规则》(下称《开户规则(修订)》),并于2023年5月4日发布实施。 据了解,由中期协制定的《互联网开户规则》于2015年4月3日发布实施、2020年3月4日修订。为做好期货和衍生品法及《开户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中期协本次有针对性地对《互联网开户规则》进行配套修订。 方正中期期货客户服务中心总经理李雪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互联网开户已经成为期货公司为自然人办理开户业务的主流方式。所谓互联网开户是指期货公司通过数字证书验证客户身份,并通过互联网为客户办理期货账户开立手续的业务行为。而本次《开户规则(修订)》进一步明确落实了交易者适当性制度等核心监管要求,同时对期货公司开展互联网开户提出了更加规范的要求,从而能够更有效地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与有效防范风险,对期货公司和交易者有重要意义和影响。 具体来看,本次修订亮点颇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增加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上位法依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完善了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顶层设计,为《互联网开户规则》提供了上位法依据。“本次修订增加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上位法依据和实施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将为期货公司展业和交易者开户提供更权威的法律依据。”李雪说。 二是调整相关文字表述。为与期货和衍生品法《开户管理规定》等上位法的表述保持一致,本次修订将“投资者”改为“交易者”,将“适当性”完善为“交易者适当性”,将客户资料“修改”改为客户资料“修订”。 三是修改交易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条款。考虑到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五十条对期货经营机构应履行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内容进行明确,为了与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表述相衔接,本次修订对第七条表述方式进行了修改,修改为“期货公司应当依法依规落实开户环节中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要求”。据悉,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期货经营机构向交易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交易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交易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如实说明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交易风险;提供与交易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服务。 四是修改资料保存主体。开户管理规定在2021年修订时,修改了客户资料保存的要求,将各营业部对所办理的客户开户资料及其影像资料的保存义务,修改为“各营业部、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应当确保可以查询所办理的客户影像资料等开户资料”。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本次修订将《互联网开户规则》第十四条中分支机构保存客户资料的义务也予以修改。李雪告诉记者,过去,期货公司总部、分公司及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均需保存客户资料。而本次对资料保存主体进行修改后,只需在期货公司总部保存客户资料,分支机构确保可以查询即可。一方面既给业务单元减轻了压力,有助于期货公司减轻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另一方面也对期货公司的客户资料管理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是新增客户信息保密要求。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交易者的信息保密,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交易者的信息。为此,本次修订增加了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开户过程中履行客户信息保密义务的要求。李雪表示,本次修订通过增加期货公司的保密义务,对期货公司履行客户信息保密职责,增强保护客户信息安全的自觉性,提升信息安全防范意识,防范出现将客户信息外泄的违规事件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交易者的信息保密权利也将得到更大的尊重和保护。 此外,中期协表示,对于期货公司提出的自建互联网开户系统、单向视频开户等意见建议,属于互联网开户功能优化与系统建设问题,并非本次修订考虑的范畴,因此本次修订暂不涉及。后续,中期协将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择机进一步开展互联网开户规则相关内容的修订完善工作。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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