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简称《意见》),给民企吃下“定心丸”。在融资支持方面,《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截至7月20日,今年以来,资本市场支持民企股债融资合计4595.39亿元。其中,股权融资3437.92亿元,交易所债市融资1157.47亿元。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解决民企融资难问题需要发挥市场各方合力。从《意见》来看,后续围绕民企债券融资有望出台更多支持举措,在科技创新公司债和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方面继续发力。 年内上市新股中超八成为民企 随着全面注册制改革不断深入,上市条件更加多元、包容,科创型中小民企上市便利度提升,民企数量在A股中占比不断扩大。 从年内上市新股来看,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截至7月20日,今年以来,A股新增上市公司200家,其中民企161家,占比80.5%,超过八成。161家民企上市募资1454.23亿元,占比61.22%。其中,创业板、北交所上市新股中,民企数量占比分别为94.03%、91.67%,均超九成。 从行业来看,上述161家民企中,机械设备公司最多,有31家。另外,电子、电力设备、汽车和基础化工均有17家。 再融资方面,今年以来,上市民企定增、可转债和配股募资分别为1284.61亿元、695.29亿元和3.78亿元,再融资规模合计1983.69亿元。其中,民企可转债融资规模同比增6.54%。 “对民企而言,可转债的优势在于可以转股,减小公司还本付息压力。”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另外,全面注册制实施后,一方面转债发行条件相较于以往有所放宽,另一方面,审核效率提升,审核周期明显缩短,因此可转债整体扩容节奏提升。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可转债可债可股的特性让投资者处于有利地位,也成为民营企业有利的融资方式。同时,可转债是一种低息融资的工具,债券票面利率较低,发行流程较为简单,是民企倾向于选择的融资方式之一。 交易所债市已成民企债券融资重要场所 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不断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交易所债市已成为民企债券融资的重要场所。去年3月份,证监会出台七方面举措,拓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去年5月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科技创新公司债先后落地。此外,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知名成熟发行人名单,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纳入其中。 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今年以来,截至7月20日,民企在交易所债市融资1157.47亿元,其中,民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841.95亿元,占比72.74%。从行业来看,非银金融行业民企募资金额最高,为944.17亿元,占比81.57%。从地域来看,广东省、上海市和四川省民企融资规模较高,分别为464.35亿元、247.87亿元和120亿元。 科技创新公司债方面,今年以来,由于信用资质弱等原因,民企仅海通恒信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在上交所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募资10亿元,期限3年,主要投向互联网数据中心、数字基建等数字经济领域项目。 民企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方面,主要是中证金融与证券公司合作创设信用保护工具,联合为民企发债提供增信支持。去年12月份,首批“央地合作”(中证金融与地方担保公司合作创设信用保护工具)增信试点项目落地。今年4月份,证监会提出常态化推进民企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模式。7月14日,证监会指导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创设信用保护工具被纳入加分项。 民企融资有望获得更多支持 整体来看,年内民企在资本市场股债融资规模同比下降。明明认为,核心原因仍在于市场风险偏好的降低。从2018年以来,民营企业的信用风险持续不断,使得投资机构对于企业性质的看法较为趋同,将大量资金给予国央企。 今年以来,资本市场深改持续推进,民企融资环境进一步优化。2月17日,股票全面注册制落地;6月2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债券注册制改革落地,进一步提高债券审核注册工作效率和可预期性,持续提高优质企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便利性。 《意见》出台之后,市场人士预计,后续民企融资有望获得更多政策支持。 在具体债券融资工具方面,《意见》主要提及“科技创新公司债”以及“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明明认为,目前存续的科技创新公司债规模2561亿元,其中只有4只是民企发行,存续规模只有21亿元,占比较低,预计后续民企在这一细分领域的比重会有所提升。此外,通过增信的方式扶持民企融资也是《意见》提出的发力方向,预计未来更多行业民企主体将被纳入。 此外,《意见》提出,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陈雳认为,地方政府可成立专门的担保公司,增强担保公司为民企担保的意愿,或设立民企增信基金,解决中小民企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陈雳认为,还可以进一步完善、推出契合中小民企特点的科创债、高成长产业债等创新品种,并建立相对完善的管理机制,鼓励民企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确保新型融资工具切实发挥作用;通过对民企的各项数据分析,进一步细化民企分类定级,从而让民企更好选择与其发展相匹配的融资工具等。 责任编辑:李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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