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为落实证券法要求,规范监管工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稳定市场预期,证监会就《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全文共17条,主要有九方面内容:一是规定特定短线交易制度适用主体范围。二是明确特定投资者持有证券计算标准。三是确定特定短线交易制度适用证券范围。四是明确特定短线交易制度不跨品种计算。五是界定特定短线交易买卖行为。六是规定特定短线交易制度豁免情形。七是确定境内机构适用标准。八是明确外资适用标准。九是完善特定短线交易制度监督管理相关安排。 特定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简称大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称董监高),在6个月内将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买入后又卖出,或者卖出后又买入的行为。特定短线交易制度的实质是用事前手段吓阻大股东和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内幕交易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在《规定》起草过程中,证监会严格遵循证券法立法要求,将依法规制作为基本原则,主要围绕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明确细化特定短线交易的适用标准,不扩大规制对象,不影响普通投资者的正常交易。同时,主动回应外资诉求,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募基金可申请按产品计算持有证券数量,并豁免沪深港通机制下香港中央结算公司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实现内外资投资者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此外,《规定》立足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在保持现有监管标准不变的基础上,细化明确了11种豁免情形,更好支持相关主体和业务的发展。 证监会表示,《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特定投资者短线交易监管,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提升交易便利性,增强A股市场吸引力,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证监会坚持放管并重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对于涉嫌内幕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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