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获悉,继康美药业案后,A股市场第二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泽达易盛案已成功由“普通代表人诉讼”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泽达易盛作为首批因欺诈发行被行政处罚的科创板公司,值此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之际,该案的处罚及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对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资深顾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证券诉讼案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黄江东表示。 第二单特别代表人诉讼转换完成 投资者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特别代表人诉讼具有“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点。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后,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名单中的投资者,除明确向法院书面表示不参加该诉讼的,都将成为案件原告,分享该诉讼成果,不同类型的投资者享有同等权利。 “投资者实际能拿到的赔偿金额,将依赖于被告履行生效判决或调解及法院执行情况,存在无法获得偿付的风险。投资者服务中心尽可能在最大范围内列明被告,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申请执行,最大程度争取投资者依法获得赔偿。”该负责人强调。 此前的4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12名投资者共同起诉泽达易盛及其高管人员、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泽达易盛上市前后涉嫌虚增营业收入5.65亿元、利润2.96亿元,且上市前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股权代持情况,上市后也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及虚增在建工程。2023年7月7日,泽达易盛被摘牌退市。 7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泽达易盛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同日,投资者服务中心公开征集50名以上(含50名)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泽达易盛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从征集结果看,投资者服务中心期间共收到233名投资者提交的申请,其中适格投资者226人,适格比例为97%。相较于首单集体诉讼“康美药业案”,本案征集期由12天缩短为7天,但适格投资者参加征集比例却是首案的6倍。 降低维权成本与诉讼风险 “投资者保护机构发起的特别代表人诉讼,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更为便利、低成本的渠道。”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及律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证券诉讼案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程晓鸣表示,该案件进入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后,将会对保护泽达易盛案受害的中小投资者权益起到关键作用。 程晓鸣表示,由于规定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届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声明退出。未声明退出的,视为同意参加该代表人诉讼。”免去了投资者明示加入、进行繁琐的权利登记的环节,极其便利。而且,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据直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的权利人名单,人民法院予以登记列入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的做法,也减轻了投资者维权的工作。 “因为规定了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即使败诉或者部分败诉的,原告还可申请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因此也大大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程晓鸣进一步表示。 黄江东强调,保护投资者是证券监管的重要目的之一。市场各方充分践行保护投资者的理念,在追究违法者责任之外,以保证投资者获得赔偿的充分性与有效性为优先,有助于提振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消除违法事件对市场声誉造成的负面影响。 有效震慑市场违法行为 “‘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是为‘不干预’保驾护航的重要举措。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泽达易盛案答记者问中也明确,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推动对欺诈发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行政、民事、刑事立体惩处,形成强力震慑。”黄江东认为,注册制打开企业发行上市入水口的同时,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是维护“池水”清澈,净化市场生态的重要保障。妥善处理好在试点注册制下出现的首批欺诈发行案件对于全面注册制平稳启航更具重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看门人”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也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该机构此前公告称,其为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持续督导机构。东兴证券在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中披露,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的《上海金融法院泽达易盛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中,被告包括东兴证券。 “特别代表人诉讼对证券监管部门、人民法院以及投保机构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黄江东认为,对于证券监管部门而言,责任认定是确定民事诉讼被告范围的重要依据,因此其应当更为精准地认定直接责任人员;对于人民法院而言,其应当准确划分责任人员的责任,应结合相关人员的过错及其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准确确定人员的责任范围;对于投保机构而言,其应当谨慎选择案件,重点关注违法事实清楚、案涉受损投资者众多、典型重大有示范意义的案件。 责任编辑:李烨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 沈良宏观 | 七禾调研 | 价值投资君 |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 七禾网APP苹果 | 七禾网投顾平台 | 傅海棠自媒体 | 沈良自媒体 |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