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利率互换业务的通知》,通知表示,可从事利率互换业务的保险机构,从原先试点的6家扩展至全行业。这标志着我国保险机构可全面进入金融衍生品市场。据介绍,利率互换市场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之一。 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开展利率互换业务,名义本金额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季末固定收益资产的10%,与同一交易对手进行利率互换的名义本金额,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季末固定收益资产的3%。据介绍,包括利率互换在内的金融衍生品,其本质是风险对冲工具,用来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债券、抵押贷款等投资品提供“保险”。金融衍生交易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的华尔街,金融衍生品多利用资金杠杆,可创造高额利润,因此得到华尔街投行的疯狂追捧,至2007年美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市值高达600万亿美元,是美国GDP的35倍多,这些“大规模金融杀伤性武器”最终导致了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但如果使用得当,利率互换、股指期货等衍生品则能表现出分散风险的作用,有利于实体经济。 利率互换,又称利率掉期,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的本金和利率计算利息并进行利息交换的金融合约。保监会表示,保险机构开展利率互换业务,应当以避险保值为目的,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其交易对手应当符合保险机构交易对手的监管规定。据介绍,利率互换业务将为以固定收益投资为主的保险机构提供稳定收益的渠道,还可以锁定投资成本。 保监会还要求,保险机构开展利率互换业务,应当实时监测利率互换交易情况,定期评估相关风险。每月15日前向保监会报告评估结果。违反本通知及有关规定参与利率互换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据介绍,200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发布,标志着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市场的初步建立。利率互换此后在银行间较大规模地开展起来,并有6家保险机构参与开展利率互换试点。 责任编辑:刘健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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