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有六方面变化: (1)按揭贷款:住房按揭权重整体下调,分类细化。具体幅度参考细则。——按揭做得多的银行,更加受益。 (2)政策行次级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次级债权从150%下调至100%。 (3)信用证:整体转换系数下调。征求意见稿中,国内信用证信用转换系数统一设定为100%,而正式稿中细分为20%、50%、100%三档。——对短期信用证业务做得比较多的银行,压力下降。 (4)资管产品:第三方要求有所放松。如商业银行缺乏足够的数据或信息计量资管产品风险加权资产,可通过第三方计量(计量结果是银行直接持有的1.2倍),征求意见稿中第三方仅包含独立于资管机构的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而正式稿中,第三方定义调整为托管人或资管产品管理人。 (5)非信贷减值:设置过渡期。正式稿对非信贷减值准备计入资本净额设置2年过渡期,第一年最低要求为损失准备/非信贷不良资产≥50%,第二年为75%,第三年达到100%。——对非信贷减值不充分的银行,减轻压力。 (6)回购交易:要求放松。与核心市场参与者做交易对手的回购交易,可豁免风险权重底线。正式稿较征求意见稿,将核心市场参与者名单扩容,纳入了券商、保险、合格多边开发银行和资管产品(原只含开放式公募基金)。——避免非银机构、专户产品在回购上被银行拒绝。 2、资本新规与当前执行的资本办法差异点? 整体来看,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测算资本新规实施后,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总体稳定,平均资本充足率稳中有升。单家银行因资产类别差异导致资本充足率小幅变化,体现了差异化监管要求。符合此前我们2月21日深度报告《温和加杠杆的开端》的判断。 具体来看,主要变化领域: (1)对不同类型银行分类监管,实施不同的资本计量规则、资本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大部分上市银行落在比较严格的第一档和第二档。 (2)业务层面:①实体相关的权重有不同程度下降。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20%→10%)、投资级投资债权(100%→75%)、中小型企业(100%→85%)、住房按揭(根据LTV比例不同,符合审慎要求&还款不实质依赖于房地产所产生的现金流,50%→20%~50%)、合格信用卡循环贷款(75%→45%)。②金融同业相关的权重由不同程度上升。其中商业银行一般债权(大部分银行为A级银行,20~25%→20~40%)、商业银行次级债权(100%→150%)、资管产品要求穿透。 3、哪些商业银行有望受益于资本新规实施? (1)按业务类型:服务实体更多的传统银行均会较为受益;同业和基金委外较多的银行可能在资本上承受一些压力。整体静态测算,不考虑资管产品风险权重变化(银行可以通过赎回来降低资本压力),同时不考虑高级法潜在实施和上市银行可额外扩表RWA 3.1万亿元。 (2)按银行类型:①高级法银行受益,实施高级法的工农中建交招六家银行,由于高级法并行底线80%取消,改为永久底线72.5%,有望提升资本充足程度。极限状态下,若六家银行均触发底线,则静态测算可释放8.9万亿RWA。②系统重要性银行,有望申请高级法,包括邮储银行和兴业银行。若可获批,测算可释放RWA 3.4万亿元。③第三档银行受益,一级资本要求取消,资本充足率要求下降1pc至8.5%,测算可释放RWA 7595亿元。 综上,静态测算新规实施潜在释放RWA 16万亿元,占商业银行RWA 8%。 (注:为保证数据一致性,以深度报告使用的22H1数据为基准测算) 4、新规实施后银行行为可能发生什么变化? (1)资产端:整体商业银行杠杆能力有所提升。①贷款,银行的经营取向将向监管鼓励的资产方面倾斜,如小微企业、投资及公司。②投资,对于债券和货币基金投资,部分银行如有资本压力,可能会赎回。短期整体债市的流动性趋于收紧;中期银行可能倾向于穿透性较好的指数型债基、定制化债基。 (2)负债端:合格资产担保债券可能将成为金融债券、同业存单的替代性品种,但目前还未创设。 5、关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基金的专门讨论? (1)货基:关于货币基金,我们判断大概率按照市场风险计量RWA。根据新规,以交易性目的持有的资产应推定为交易账簿,并计量市场风险;且账簿转缓并非轻而易举,监管对此做出了限制。在此基础上,货基可能从原先的信用风险计量转入市场风险计量,导致风险权重显著上升。 (2)债基:根据持有目的大概率可以放在银行账簿计量信用风险。本次资管产品的穿透法,开了一个口子,独立第三方可包括特定情况的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也就是说公募基金。考虑到公募基金实施完全穿透仍存在困难,后续需观察是否可以通过第三方计量的方式,来降低对于资本的冲击(第三方风险权重是银行直接持有的1.2倍)。 6、资本新规实施的节奏与过渡可能性展望? 目前监管要求2024年按照新旧规定同时报送,不能排除暂不完全要求达标的可能性。具体还需观察。 责任编辑:李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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