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金融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 早在7月15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案》。这一部令美国政坛热血沸腾的法案,将重点遏制华尔街毫无节制的贪婪。美国政府为了确保这项改革,将监管权力进行了重新划分,美联储、CFPB、FDIC将成为美国金融改革“三叉戟”。 美国国会通过的这部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为21世纪要走的金融道路制订了一套新的规则,美国是这场新游戏规则的主导者。而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与地方利益发生了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在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背后,危机暗流涌动,中国应该借鉴美国游戏规则精髓,推行中国式的“金融改革法案”。 剑指华尔街的改革法案 《多德-弗兰克法案》的通过令美国政坛热血沸腾。 法案的通过,是美国总统奥巴马的胜利。奥巴马非常自豪地说:“我早先的主张,有90%纳入其中。” 法案因为是以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弗兰克的名字命名的,在法案通过的第一时间,弗兰克按捺不住心中的兴奋说,“这项法案比几乎所有人预计的都要严格。” 美国财政部长盖特纳也站出来说:“金融改革法案,是自美国经济萧条时期以来最全面的一次金融改革,将使华尔街交易更透明,使金融家负起更多责任。” 《多德-弗兰克法案》付诸国会讨论已有半年之久。由于经济形势未见好转,以及公众对银行业怒气和新近爆出的高盛集团“欺诈门”事件(详见本刊《“完美工厂”的困境——高盛欺诈丑闻》),促使奥巴马政府下决心推出这一改革计划。 早在6月17日,奥巴马公布了《多德 - 弗兰克法案》。 6月25日清晨5点39分,经过21小时马拉松式协商,参众两院代表,分别以7:5票与20:1票,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案》折衷版草案。参众两院议员分别表决通过,由总统奥巴马签署成为法律。 7月15日,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正式《多德 - 弗兰克法案》,几乎涵盖了金融领域的方方面面,可谓是细致与专业。而最核心的指向,是美国金融系统最权势之地——华尔街。 根据奥巴马政府对外的改革计划披露,改革主要指向5大领域:要求所有足以影响金融系统稳定的金融公司接受统一监管;提高金融市场规则和透明度,使市场有能力承受一个或更多金融机构失败带来的压力;重树市场信心,创建消费者金融保护机构,包括消费者在信贷、存款以及支付市场等方面的利益;让政府有途径管理金融危机,而不需要被迫在援助和金融灾难之间做出选择;提高国际金融监管标准,促进国际性协调合作。 法案的主要内容是棒打银行。 美国各大银行在过去几年卷入大量的风险投机之中,这次改革法案的最终文本,批准了限制银行自营交易和分离银行衍生品业务这两项争议最大的规则,银行母公司旗下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业务,必须另外设置资本独立的子公司处理。对那些存款受联邦担保的银行,限制进行自营交易的能力,也就是所谓的“沃尔克规则”。 “沃尔克规则”禁止银行用自己的钱在金融市场上做风险投资,但允许银行进行部分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投资。如果银行希望投资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等投机性交易,最高投资额不能超过其核心资本的3%。这就给银行的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和另类投资戴上了帽子。 说到此次金融改革法案,就不得不提法案对金融机构的限制作用,主要有两大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之一,是减少银行的高风险活动,让金融公司停止造成金融危机的高风险操作。将来,受联邦担保的资金将不能从事高风险活动。这个条款对于中国已经出现的私人银行是有借鉴意义的。单单要求银行向联邦保险公司提交保险金是不够的。国家要约束银行拿储户的钱,进行冒险性投资。政府也没有责任为这种行为买单。 立法目的之二,是将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按照美国银行法的规定,美国的私人银行,要进入联邦储蓄保险(FDIC)。而之前由私人银行托管的储户的储蓄,放到银行后,受到 FDIC的保护,每个户头上限是10万美元。2008 年金融危机开始不久,为了防止银行出现大萧条时期的挤兑倒闭,奥巴马短时间将上限提高到20万美元。 重新划分的监管权力 《多德-弗兰克法案》将美国金融监管权力进行了重新划分。 一个跨部门的委员会将闪亮登场,并作为监控系统性风险的机构,这样一来无疑扩张了美联储的权限。同时还严格了金融机构的审核标准,诸如对非银行类的金融控股公司强化监管,避免个别公司的倒闭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降低投资者和监管者对评级机构的依赖,类似穆迪等一系列评级机构想在无序的金融环境中,搞浑一潭水,借机大肆敛财的机会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而所有衍生品交易商都要接受监管,之前银行获利丰厚的包括金属、能源、大宗商品在内的衍生品业务将被分离。 美联储扩权的同时,改革方案还将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监管权力授予FDIC。 7月12日,FDIC与美国另外三家联邦银行监管机构达成备忘录,FDIC 获得彻底监管美国金融机构的“无限制性权力”,这使得在本轮金融危机期间一度遭到质疑的FDIC监管地位得到了解决,FDIC据此获得了对美国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的更多权力。标志着美国的实质性银监会已然形成。 除了人们熟知的美联储和FDIC之外,还包括储蓄机构监理局(OTS) 和货币监理署(OCC)。而根据即将成为法案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议案,OTS将被并入OCC,这也意味着美联储和FDIC 在金融危机后将被赋予更多的金融监管使命。 美联储内设立委员会,拥有制定及执行法规的大权,起到独立金融监管机构的作用, 同时以美联储为核心的各金融监管单位联合抱团,组成由财政部长统领的委员会,这样双重结构的委员会将监管整个金融市场的结构性风险。 责任编辑:刘健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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