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日前正式发布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下称《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交所明确科创板上市公司适用《纪律处分实施标准》,新增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违规处理标准,将科创板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纳入相关监管对象,并重点明确了红筹企业重大非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违规、红筹企业存托凭证相关信息披露违规、科创属性相关事项信息披露违规、表决权差异安排违规、违反科创板特别规定的股票买卖行为等处理标准。 科创板上市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核心技术、主要在研产品的研发与商业化过程中的重大风险,或者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等科创属性相关事项,情节严重的,上交所视情形对上市公司及相关监管对象予以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修订内容还包括:完善独立董事责任认定标准。按照权责匹配原则,针对性细化了独立董事责任认定的考虑因素及从轻、减轻、免除实施纪律处分的情形,补充了不能减免责任的具体情形,体现过罚相当、精准追责。同时增加了涉及违规的处理标准,及时追究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规责任。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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