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据中国证监会14日消息,中国证监会近日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进一步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形成《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4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助力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其中包括了优化基金互认安排。本次规则修订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以及更好发挥两地基金互认机制的积极作用。 本次规则修订拟从两方面进行优化:一是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按照稳步有序、逐步放开的原则,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 80%。二是适当放松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允许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同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要求获转授机构所在地限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据介绍,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自2015年7月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实施以来,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项制度和机制运行良好,较好满足了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同时有力支持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据统计,截至2024年3月末,中国证监会已注册的北上互认基金数量共39只,涉及20家香港持牌资产管理机构,38只已在内地公开销售,合计销售保有净值约251亿元人民币;香港证监会已核准的南下互认基金数量共44只,涉及23家内地基金管理人,25只已在香港地区公开销售,合计销售保有净值约7.5亿元人民币。从产品类型看,目前北上互认基金产品类型包括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指数型,产品投资方向覆盖香港、亚太甚至全球,南下互认基金产品主要为偏股型产品,多数以A股作为主要投向。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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