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盘后,大商所、郑商所、广期所纷纷发布通知称,自2024年10月25日交易时(即10月24日晚夜盘)起,对交易所部分期货和期权交易收取申报费。 广期所发布关于对工业硅、碳酸锂期货和期权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称,根据《广州期货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广期所将自2024年10月25日交易时起,对工业硅期货、工业硅期权、碳酸锂期货和碳酸锂期权的交易收取申报费。 申报费按日、按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月份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月份的申报费=Σ(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当日在该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月份上各档位的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 其中,信息量=下单、撤单、询价等交易指令笔数之和。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下单笔数-1。若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某日在某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月份上有信息量但无成交,则当日在该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月份上其报单成交比(OTR)视为大于2。上述信息量包括附加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FAK)属性的指令、市价指令产生的报单和撤单笔数。 大商所发布关于对部分期货、期权合约收取申报费的通知称,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25日交易时(即10月24日晚夜盘)起对聚氯乙烯、聚丙烯、乙二醇、苯乙烯、液化石油气、焦炭、焦煤、粳米、玉米淀粉、鸡蛋、胶合板、纤维板期货合约及全部期权合约收取申报费。其他期货合约申报费维持不变。 申报费按日收取,期货合约申报费按合约统计,期权合约申报费按合约月份统计。各期货、期权合约收费标准如下:合约申报费=∑(客户或者非期货公司会员当日在合约上各档位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 此外,郑商所也发布关于对部分品种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称,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24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对部分品种交易收取申报费。 从上述几份通知的适用对象来看,上述几家交易所均表示,对部分期货、期权合约收取申报费,适用对象为当日期货、期权合约上信息量超过一定标准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其中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报费。 恒泰期货首席经济学家魏刚表示,此举将增加高频交易、量化交易客户的交易成本,将对频繁挂单和撤单的行为产生抑制作用,有利于维护市场“三公”原则。对于套期保值和中长线交易者而言,基本没有影响。 期货日报记者采访的多位期货交易者均表示,这些措施对他们来说基本没有影响,因为他们的策略交易频率比较低。 “国际市场通常在期权交易中也会收取申报费,一方面是因为申报行为会产生一定的成本;另一方面通过收取申报费便于期权业务的信息统计,更有利于强化监管的效能。”上海东亚期货首席经济学家景川表示,期权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初期交易所采取了减收或者免收的方式。随着业务量渐渐趋于正常,交易所恢复收费是正常现象。 “收取申报费相当于增加了交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对高频交易以及量化交易会产生一定的抑制,这符合监管对高频交易的要求。”景川表示。 国信期货首席分析师顾冯达对记者表示,上述期货交易所对部分期货和期权交易开始收取申报费,旨在规范我国期货衍生品市场交易行为,限制部分高频交易及量化交易可能引发的市场虚假申报,防范大量频繁报撤单等异常交易风险,保障市场公平和安全,维护各个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对中小投资者的正常交易和实体企业的套期保值操作则不构成限制。 他表示,过去,我国各大期货交易所对部分期货及期权交易,免收申报费或采取较低申报费收费标准,是为了鼓励各市场参与主体参与期货衍生品市场,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随着我国期货衍生品市场成熟度不断提高,各大期货交易所的期货衍生品业务量、活跃度提升,市场发展进入提质增效的新阶段。近年来,随着国内外期货衍生品市场异常交易频发,对高频交易和量化交易可能导致的频繁报撤单等异常交易行为加以合法合规的限制,已成为市场各方共识。因此,上述期货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部分期货和期权申报费收费标准正是适应市场新变化的应对措施之一。随着监管层积极引导期货市场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建议参与期货衍生品市场的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投资者主动了解市场新规,积极拥抱我国期货衍生品市场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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