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海航期货(证券代码:834104.NQ)发布相关公告显示,经深圳证监局检查,海航期货在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中存在未对合作广告公司进行充分尽调与评估、未对互联网营销过程实施有效管控等问题。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况反映出海航期货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5 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深圳证监局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5 号)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海航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宋晓臣作为海航期货副总经理,负责管理公司投研、交易咨询及营销等活动,对海航期货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2 号)第四十三条第三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海航期货表示,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深圳证监局出具的监管措施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要求实施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加强互联网营销活动全链条管理和监测,切实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也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合规经营。 海航期货同时表示,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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