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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期货327事件促成中国证券市场垂直化管理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0-08-09 14:15:18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 作者:陆一

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历史上,是国债期货“327事件”,直接促发了中国证券市场最终被中央政府全面接管和真正掌控。

“327事件”发生后,首先是1995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刘鸿儒退位,由国务院证券委副主任、建设银行原行长周道炯接任。1995年5月19日,万国证券公司总经理管金生被逮捕,1997年2月3日,以行贿和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17年。1995年9月15日,上海证交所召开二届三次理事会,“经尉文渊本人请求”免除其上海证交所总经理职务。由理事会任命上海市政府证券管理办公室主任杨祥海为上海证交所总经理。深圳证交所在1995年10月23日免除总经理夏斌的职务,一同去职的还有创建深圳证交所的副总经理禹国刚、柯伟祥,由中国证监会委派原国务院证券委办公室副主任庄心一接任总经理。

1993年7月起实行的《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由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同时规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常务理事由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会同证监会提名、报证券委备案”,“总经理由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会同证监会提名、报证券委备案”。

但1995年9、10月上海和深圳证交所总经理的更迭表明,在“327事件”发生后,中央政府可以撤换其中国证监会和已经取得人事任免参与权的深圳证交所的负责人,但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领导层的人事安排却一下子还是无法完全参与,至少在《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这样的法规上还无法从根本上动摇地方政府为主的地位。

但转变的迹象已经发生:1996年3月,中国证监会决定分批授予地方监管部门行使部分监管职责。在1996年8月21日国务院证券委公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将1993年的《暂行办法》第4条修改为:“证券交易所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同时将证券交易所领导层产生办法修改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证监会提名,商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后,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证监会提名,商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后,由理事会聘任”。

1997年,中国证监会向深沪两个交易所派驻督察员,并在两地设立专员办公室作为派出机构。

但是,在行政监管权力形式上收归中国证监会、但实际上却仍旧将及未及的这一时期,某些地方政府在证券市场上表现的利益诉求与中央政府防范风险的政策冲突,在1996年达到了顶峰。

从4月份开始,股票市场逐步回升,10月以后出现暴涨。从4月1日到12月9日,上证综指涨幅达120%,深成指涨幅达340%。

面对市场热情的高涨,中央政府从1996年10月份起,连发后来被称为“十二道金牌”的种种市场调控政策。及至1996年12月16日,《人民日报》破天荒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正确认识当前股票市场》。在这篇文章中,中央政府的代言人用罕见的严厉口吻给证券市场走势定性为“最近一个时期的暴涨则是不正常和非理性的”,并表达了它对证券市场的要求:“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各地方、各部门不能自行其是,干预股市,要与中央保持一致,自觉维护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管理体制。”

半年之后,在1997年6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文章,披露了国务院证券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对一批违规银行、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及其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的消息。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对于深圳发展银行行长贺云、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沈若雷给予撤职处分;对海通证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惠珍、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总裁阚治东、广发证券公司总经理马庆泉作出免职和记大过处分。这是对于沪深两个市场的参与者在1996年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如国有银行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资金炒股,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机构大户利用银行信贷资金炒股,以及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等的严肃处理。在这背后,更是对“327事件”后上海和深圳两个地方出于地方利益影响证券市场的一种敲山震虎的警告。

于是根本性的转折发生了,1997年7月2日,根据国务院第150次总理办公会议决定,将上海证交所和深圳证交所划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交易所正副总经理由证监会直接任免,正副理事长由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此后,在1997年11月30日国务院证券委修改颁布、12月10日执行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中修改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第22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证监会任免”。

尽管从1992年中国证监会成立、代表中央政府着手管理中国证券市场,但实际上直到1997年7月国务院决定沪深证交所划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并从1998年9月19日开始,根据国务院关于证券监管机构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中国证监会主席与江苏、上海、安徽等地政府签署“证券监管机构交接备忘录”,标志着集中统一监管制度建设启动;随后,地方证券监管机构移交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实行跨区域监管体制,在全国设立派出机构。从此,中国证监会才真正对中国证券市场有了完全充分的实际行政管辖权、人事任免权和组织领导权。

1999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在全国各地的派出机构正式挂牌,这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集中统一监管体系正式形成。

责任编辑:刘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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