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期货股票期权专家 >> 投资机构专家

徐志谋:重视期货交易的“安全距离”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09-01-21 16:11:59 来源:期货日报 作者:徐志谋

  过车的人都知道行车要保持安全距离。尤其是上高速公路的时候,安全距离是保证安全旅行的重要措施,否则容易出现因刹车不及而车毁人亡的事故。期货交易也一样,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杠杆作用使得资金赢亏处于“高速”状态。投资者一进入期货市场,就如同上路行车,遵守规则并保持安全距离是交易者能否成功到达目标的关键。

  遵守生存的规则

  做什么事都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开车上路,我们要先考驾照,上路后还要遵守交通规则。超速超载都是危险的,一不小心就会被罚款。由于期货投资不需要先考驾照,因此大量的不成熟的投资者参与其中。他们大多对交易规则一知半解,因此很多人最终饮恨离去。安全距离也是交易规则的一个组成部分。投资者操作时只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就能让自己少受点挫折,离成功更近一点。

  认识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到底有多重要?汽车行驶的安全距离是地理概念。而期货交易的安全距离则至少有两层含义:一是交易者与市场的“距离”。即交易的频率。二是交易中的风险距离。期货交易不能超量超额交易,一旦超量超额,就如开车超载超速一样,对自我的控制能力就会减弱。交易压力的存在会让自己处于非“常态”,一有问题出现,关键时刻往往无法作出正确反应。

  如何保持安全距离

  多远的距离是期货市场的安全距离呢?在实际交易中,投资者应该如何制定和坚持安全距离的入市条件呢?

  首先,坚持只有计划达到一定的安全距离(盈亏比*成功概率)时才入市交易。其他时间保持场外观望,伺机而动。减少不合适的计划交易,交易安全自然就会提高。盈亏比就是预期盈利/风险额度。而成功概率的把握可以根据最近十次操作的成功比率(盈利次数/亏损次数)来确定。根据趋势理论,假设交易者的盈利状态一般会按照一定的趋势持续下去,直到出现明显的亏损拐点,我们再判断是不是进入持续亏损状态的趋势中。当成功概率处在上升趋势和较高水平上时,我们的安全距离就会相应提高。反之,也一样。由盈亏比×成功比率得出预期的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此数值达到3以上时才可执行。

  举例:某一投资者通过分析得出计划的预期盈利可能是30万元,制定的风险控制额度为12万元。计划的预期盈亏比为30万/12万=2.5(按照以前观念,这一数值未达3倍以上,是不适合执行的)。而该投资者最近10次的操作,盈利6次亏损3次保本1次。成功比率(预期成功概率)为6/3=2(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在持续多数盈利的状态下,心理状态较为积极,对市场的判断也会相对较为稳定)。最后将盈亏比2.5×预期成功概率2=5,这就是计划的安全值。一般安全值达到3以上,我们都可以视为期货交易的安全距离。

  其次,前面提到的是入市前的安全距离。在实际执行中,期货交易的风险无处不在,也无法转移。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让自己的交易尽量承担合适的风险机会,而不要超量超额。因此,坚持适度的资金管理非常重要。一般建议是,在资金管理中,单个交易方案最高动用资金量不超过账户资金20%,同一时间多方案总动用资金不超过账户资金40%。弹性的作法是,将这些数据乘以预期成功概率,就是进行交易的安全距离(安全的资金管理值)。如某投资者的预期成功概率为1.5,那么相应的资金管理限额可调升1.5倍。但不管再怎么调,刚性的资金管理原则即最高绝对限额比例还是必须坚持的。如在刚性资金管理下,单个交易方案最高动用资金量不超过账户资金40%,同一时间多方案总动用资金不超过账户资金80%。也就是说在刚性值下才可以根据市场状态和交易状态进行适当调整。

  最后,就是风险控制中的安全距离值。一般的建议是,在风险控制设定中,账户多方案一次性最大损失控制在账户本金的20%,单个方案最高亏损风险控制在账户本金的5%。在弹性作法中,同样,这些数据也可以乘以预期成功概率,就得到风险控制的安全距离(安全的风险控制值)。如某投资者的预期成功概率为2,那么相应的风险控制限额可调升2倍。但不管再怎么调,刚性的风险控制原则即最高绝对限额比例还是必须坚持的。如在刚性风险控制下,账户多方案一次性最大损失控制在本金账户的40%,单个方案最高亏损风险控制在账户本金的10%。

  当我们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候,一般都会很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距离。因为这直接影响到我们的生命安全。而在期货交易中,由于无法直观地感受到对生命的威胁,所以很多交易者对交易规则和安全距离熟视无睹,从而影响交易者在期货市场的长期生存和发展。

  期货交易如同上路行车,遵守规则是成功的基础,而保持“安全距离”是我们成功的重要手段。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