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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辉:我国期货产业体系现状及发展思考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09-02-13 16:44:05 来源:期货日报 作者:黄辉

易者,他们是期货产业体系与其自身产业体系的一个交集点。他们通过期货市场的交易对自身产业体系进行润滑和调节,这一点无论是对套保者、套利者、资产配置者都是一样的。

  另外,与交易所类似的在国外还有期货结算机构,在我国还有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其作用都是确保市场交易顺利进行和市场平稳安全。

  期货产业大体上是由五类机构和一个市场平台构成的产业,这个产业发展的好坏,功能作用发挥如何,取决于产业各构成部分的成熟水平,以及产业各组成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和运转水平。这就启示我们,要从系统论的思维出发,认真对待期货这个特殊产业,认真做好产业各环节的发展和管理。从五者之间的关系来看,期货产业的核心应当是交易所。因为期货本质是提供一种工具,而交易所推出了工具,并为工具提供了交易场所。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交易所应当在产业体系中起到最关键的作用,而其他主体的作用都是在保证交易所功能的正常发挥。监管者和协会是保障产业和市场正常运转的外部力量,监管者对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对交易者的利益进行保护;协会保障期货公司的利益,也维持期货公司的正当竞争。

  与国外的产业体系相比,我国的期货产业体系在产业核心定位上不存在问题,最大的问题是作为中介功能的期货公司力量太弱,仅能对交易者参与市场起到跑道的作用,而无法满足交易者更深层次的需求。作为产业最前端的期货公司业务受到限制,交易者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就将降低市场对交易者的吸引力,不利于形成交易者的合理结构。因此,期货公司太弱小,中介功能发挥不理想,将会制约我国期货产业的发展,影响到产业运转的效率和功能发挥。

  二、我国期货产业体系运转状况分析

  从产业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有三个指标来衡量一个产业是否运转良好:一是规模性,描述行业的大小,是否产生规模经济效应;二是职业化,描述产业参与者的专业性,是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三是社会功能性,描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作用,功能是否充分发挥。我们用这三个指标来对我国的期货产业体系的整体运转状况进行一个评价。

  1.规模性

  我们认为,期货产业的规模性应当从两个层次来理解:第一个层次,期货的交易品种是否广泛到大体与现有国内或国际实体产业和大宗产品结构相适应,期货的成交量、持仓量在虚拟与实体的供求关系上是否达到相关产业的需求。从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品种结构来看,一是商品期货的品种虽然几乎涵盖了除原油、钢铁和煤炭以外的大宗原材料产品,但仍只有19个品种,覆盖面不大,这会对市场功能发挥产生一定的局限。此外,金融期货缺失,这是与我国的金融发展水平相联系的,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体系的完善,这种缺失会逐步得到解决。第二个层次,就是交易者结构问题。规模性除了看期货的交易品种是否广泛、交易是否活跃之外,还需要考量交易的参与者本身是否具有规模性,即市场供需的需方是否足够大且合理。在国外期货市场上,套保头寸的比例在60%左右,以资产配置为目的的机构(商品基金、对冲基金、保险基金等)的头寸在30%左右。也就是说,具有规模性的参与者占到了九成以上,而中小投资者仅有10%。而在我国期货产业体系中,具有规模性的法人户开户数大致占到5%,机构持仓占总持仓的40%,机构的交易量仅占总交易量的20%。这说明在我国的期货产业中,大量的持仓和交易量是由中小客户来完成的,参与者的规模性存在很大问题。

  2.职业化

  我们对职业化的理解是专业和创新。期货业是现代经济乃至现代金融的高端行业,专业化、专家化是其基本特性。同时,不断的创新也是其提升风险对冲功能的要求。从专业的角度来看,我国期货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交易所、期货公司、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准在不断提高。这里我们重点讲的是职业化的另一个表现——创新。创新也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交易所的创新,另一个是期货公司的创新,我们称之为产业创新。

  我国与国外期货产业的创新相比明显是落后的。国外期货产业的创新采用的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创新方式。所谓的自下而上,指的是创新的动力来自于最终消费者——交易者的需求,由于交易者是自身产业与期货产业的一个交集,是期货市场的主流需求方,因此,其在自身产业的发展和经营活动中,会针对期货工具有着不同层次、各个方面的需求。他们有了各种需求后,将这种需求反映给期货公司等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期货公司为满足这种需求而展开研发设计和竞争,推动创新。同样,这种需求也会反映到交易所,推动交易所创新,这种创新是有效率和有意义的。但在我国的期货产业中,创新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方式。所谓的自上而下,是指交易所来推动创新,而期货公司业务单一,经营范围狭窄,只能被动地接受这种创新,再向下培训、营销给期货投资者。很明显,这种创新的方式缺乏效率且并不能完全贴近交易者的需求。

  3.社会功能性

  我们理解期货产业的社会功能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期货是否起到了风险转移和对冲的作用;二是期货是否起到了价格发现的作用;三是期货是否为机构投资者和整个社会提供了资产和社会配置的功能等。从这个意义上讲,目前我国期货产业的社会功能性明显不足。套保者进入期货市场对冲风险的规模不够;虽说价格发现功能发挥还算可以,但并没有很多的贸易双方去利用这一价格,这种价格发现还是缺乏效率;想通过期货市场进行资产配置的交易者,要么是专业知识不够,要么就是目前市场提供的类似指数基金、商品基金等工具不够,这些方面都对期货产业的社会功能性产生了制约。影响期货产业体系运转效率的最主要原因还是来自产业中的各个微观主体相互力量的不平衡。目前,我国期货公司力量有限,业务受限,使之无力培育足够的专家型人才和团队,从而很难根据交易者的需求去创新,为交易者提供创新的工具和服务。这样就会对规模化的交易者进入期货市场造成障碍,因为这类交易者需要的是更专业的咨询服务、投资方案或是基金工具。期货公司过于弱小,无法充分发挥连接交易所和交易者的功能,就会对期货产业的规模性、职业化和社会功能性的发展形成制约,进而影响整个产业的运行。

  三、培育我国期货产业体系的建议

  针对我国期货产业存在的各种问题的分析,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我国期货产业体系发展不充分的症结主要在于产业结构中各微观主体的格局问题。短板明显存在于以期货公司为代表的产业中介服务环节,以及作为产业末端的市场交易者。而市场交易者实际上是潜在于国民经济之中的既成存量,只要前一个环节解决好了,后者很容易被激发出来。因此,核心问题还是中介服务环节,应以此为重点,规划好各主体的定位与发展。

  1.监管者的智慧起决定作用

  在我们的产业体系中,证监会作为监管机构在产业发展的进程中起到了引导和决定性作用。在期货产业发展初期,“规范”期货公司始终是监管层的工作重心,而正是由于这样的规范监管才使得我国的期货产业走过初期的阵痛,步入良好发展的轨道。从2006年开始,监管层开始将监管重点从规范市场转移到促进市场进一步发展上。从国外期货产业发展的历程来看,监管者的功能主要体现在“规范”和“准入”上,我们的监管者如果想完成这一思路的转变,就需要在“准入”上做文章。通过对期货公司业务发放“准入”牌照的监管,来改变以往对期货公司监管的“一刀切”,对一些资信良好的期货公司放松业务限制,来探索期货产业链上高端具有高附加值的业务发展,通过对“准入”条件的严格限制来控制期货公司的风险,同样可以起到规范的作用。

  2.需要交易所和协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交易所应当充分发挥积累起来的资金、人员、技术优势,协助期货公司进行各方面的创新尝试,并适时推出新的工具和产品来满足交易者的需求。协会在未来将起到更大的作用,应当进一步规范期货公司由于业务不同带来的更多竞争,并完善行业的人才评价和规范体系,为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储备人才。

  3.产业体系建设的重心应放在如何加强期货公司和交易者的力量上

  期货公司和交易者之间其实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解决了期货公司力量太弱小的问题,就会扩大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增强服务质量,自然会吸引更多的交易者进入市场,交易者的力量扩大后,反过来会增加期货公司的收入,增强期货公司的力量。从逻辑关系上讲,只有在先解决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受限、充分发挥期货公司中介功能的基础上,才能谈得上解决交易者的结构和市场功能发挥问题。

  如果能够解决好上述理念问题,那么,回到中介服务层面,期货公司应当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第一,细分市场,了解客户需求,从服务客户的角度发展多层次期货服务业,充分发挥作为中介的功能。针对客户的规模和不同需求,期货公司将提供不同的业务服务:期货经纪业务是基础;期货顾问业务为套保者、机构投资者提供进行期货交易的顾问服务;期货信托业务接受一些大型投机者、信托机构、投资基金、资产配置者的委托,为其从事全权委托期货交易的业务;期货基金业务为想要投资于期货市场的中小投资者提供相对安全的投资通道,由期货公司为募集商品和金融期货基金而发行受益凭证,从事期货基金业务。期货公司可将客户的各项信息和资料进行统计,加以跟踪分析,从而有针对性地提供差异化服务,如设计不同的交易方案、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提供一对一的顾问式咨询服务并尝试开发建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等等。针对不同的投资群体,期货公司发展相应的业务,努力发掘市场机会,提高客户资金的流动性和收益性,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第二,期货公司还需要通过资金、人员、技术等条件的建设,来满足监管层“准入”的监管。期货公司通过满足何种“准入”的条件就可以从事何种业务,有利于期货公司做大做强,有利于期货公司业务的正当竞争,还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有各种需求的交易者,对期货公司自身的建设也是一种鞭策。

  第三,在对交易者建设方面,需要交易所、行业协会、期货公司和监管者共同努力。期货公司需要充分了解交易者的各种需求,并为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推出相应的工具,吸引交易者进入市场。而监管者的主要作用在于对投资者进行保护和引导,监管者和行业协会、交易所需要建立一系列的法规体系来保障交易者的利益,并在监管上解决交易者类似保值界定、信贷资金入市、账务处理等一系列限制交易者进入市场的问题。这里当然也包括风险教育、信用管理等基础工作。

  解决我国期货产业定位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对期货业、期货市场乃至整个国家经济都是具有长远意义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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