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对于期货市场来讲是永恒不变的主题,而保证金制度和涨跌停板制度又是目前期货市场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保证金制度几乎为全世界期货交易所所通用,所不同的只是保证金设置方式、设置水平和资金来源的差异;涨跌停板制度则出现了很大的分化,在一些欧美发达国家成熟期货市场中,没有涨跌停板制度,但在发展中国家则普遍采用了涨跌停板制度。我国涨跌停板制度在化解市场风险方面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2008年10月期货市场各合约连续跌停的极端行情中,其存在的问题也充分暴露了出来。本文就目前国内铜期货涨跌停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国内铜期货合约涨跌停板的设置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低于或高于以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的某一涨跌幅度,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在涨跌停板制度下,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称为涨停板;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构成价格的下限,称为跌停板。在目前全球铜期货三大交易所中,仅有上海期货交易所设置了涨跌停板制度,LME和NYMEX对铜期货合约均没有设置涨跌停板。 目前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措施有以下几种: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不同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比较常用的主要有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和强行平仓。一般情况下,经过调整之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得超过20%,如果执行强行平仓,其操作则比较繁琐。具体过程如下: 强行平仓首先应确定平仓数量。平仓数量的确定以第三个涨跌停板之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投资者该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第三个涨跌停板交易日结算价6%的所有申报平仓数量的总和为平仓数量。同一投资者若持有双向头寸,则首先平掉自己的头寸,再按上述方法平仓。 强行平仓的数量分配原则 持仓盈利的投资者平仓范围的确定:利用公式,投资者该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投资者该合约净持仓盈亏的总和(元)/投资者该合约的净持仓量(重量单位),计算投资者的持仓盈亏情况。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投资者单位净持仓盈利的投机头寸,以及投资者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6%的保值头寸,都列入平仓范围。 二、国内铜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制度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涨跌停板制度在风险控制方面曾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在2008年10月的极端行情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2008年9月底,国际金融形势动荡加剧,特别是美国次贷危机对全球经济影响加剧,导致国庆长假期间国际商品期货市场出现大幅下跌行情。由于国内长假休市,使国内外期货价格产生巨幅价差,长假过后,国内商品期货大部分品种出现了罕见的连续跌停行情,特别是沪铜出现两次连续三日跌停的极端情况,给投资者和套保客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痛定思痛,我们不禁要问:是否有对市场伤害更小的风险控制方式呢? 此次金融危机的危害性显然是历史罕见的,就连一向谨言慎行的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都说“此次金融危机百年一遇”,所以沪铜的连续跌停应主要归咎于金融危机的肆虐。但是通过我们的观察,认为沪铜涨跌停板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市场的恶化。一是根据我们对沪铜主力合约涨跌幅的历史研究,自2006年以来4%的涨跌停板被触及的频率明显增加,而制度建设上却没有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二是在长假期间外盘价格大幅下跌的情况下,“三板之后停牌一天”的方式不仅没有化解风险,反而积累了风险,而且交易所在连续跌停之后的极端风险处理措施的不确定性,也使投资者和会员单位的风险控制显得比较被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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