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黄金市场上,大型银行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黄金期货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投资组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平衡金融市场、规避金融风险的重要工具。近年来,随着我国商业银行与黄金相关的业务品种增多、业务量增大,商业银行防范黄金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的需求也日益强烈。2008年3月24日,中国银监会批准满足标准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开展黄金期货交易,首次打开了除期货公司外的金融机构参与期货市场的大门。
商业银行参与黄金期货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为市场提供充足的流动性,提高期货市场价格发现的效率, 促使黄金市场交易更加活跃;同时,黄金期货还可以作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工具,为银行客户打通黄金产品链条的上下游,在其理财产品的创新上带来更多机会,有利于逐步完善中国银行业衍生产品的业务品种,为国内商业银行参与国际化竞争积累经验。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金融衍生品是一把名副其实的“双刃剑”,虽然相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而言,商业银行参与黄金期货的起点较高,但期金作为放开对金融机构参与期货交易管制后商业银行首先参与的期货品种之一,银行参与期货交易也意味着银行的风险陡然增加,未来银行价值将更取决于其风险控制能力和多业务协同营运的能力。因此,探索国内商业银行参与黄金期货的途径和模式,加强风险管理,趋利避害,促进商业银行黄金期货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内商业银行参与黄金期货的动因分析 在国际黄金市场上,大型银行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伦敦金银业市场协会(LBMA)目前有113家会员,根据行业性质划分,会员中包括16家世界知名投行(其中就有著名的五大金商)、26家商业银行、27家生产冶炼加工企业、15家从事黄金贸易的企业以及其他一些性质的公司。从LBMA会员的结构中我们不难发现,商业银行是黄金市场的重要参与者。目前,我国上海黄金交易所拥有金融类会员25家,其中银行就有19家。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担任着我国黄金市场的做市商,对黄金流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除此之外,商业银行已经开始涉足各种类型的黄金业务,包括黄金现货买卖、黄金交易清算、黄金项目融资、黄金交割、黄金拆借、黄金租赁、黄金收购和居民个人黄金投资零售等,涉及黄金交易的方方面面。作为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在黄金现货交易上的经验相当丰富。上海黄金交易所2009年5月份的市场月报显示,交易所当月累计成交黄金1671.61吨,总成交金额达到3349.9亿元。在这3000多亿元的成交金额中,商业银行的贡献占了大半。数据显示,2009年5月份上海黄金交易所买入量前五名都是商业银行,分别是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卖出量前五名商业银行也占据了三家:兴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 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黄金价格波动更为剧烈,银行黄金业务蕴含的风险随之增大,参与黄金期货有利于加强黄金价格的风险管理,也有利于商业银行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客户提供日益多样的金融服务和理财产品,为国内银行参与国际化竞争积累经验。同时,通过参与黄金期货,商业银行将成为推动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市场提供充足的流动性,促使黄金市场交易更加活跃,提高期货市场价格发现的效率,从而在境内黄金远期价格曲线形成中发挥重要作用。 国内商业银行参与黄金期货的基本模式 商业银行参与国内期货市场,在传统的商品期货市场中受到较大限制。但黄金期货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期货,其推出将使商业银行的托管、结算、授信、渠道、理财等功能与商品期货市场实现全面对接。根据商业银行基本业务分类标准,我国商业银行可以从中间业务、表外业务、资产业务三个方面参与黄金期货。其中,表外业务包括代客理财和自营;中间业务包括结算、托管、渠道;资产业务包括仓单质押贷款和其他授信。 由于从事期货业务需要很强的专业性,而我国商业银行刚刚开始涉足期货市场,缺乏期货专业人才,相关的风险防控能力不强,设计黄金期货理财产品的定价能力有限,目前开展的比较多的业务仅限于风险较小的中间业务。例如,银期转账、保证金存管、代理结算黄金期货、交割金库等,这些业务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和负债,主要形成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具有较高风险的表外业务例如套期保值和挂钩黄金期货的理财产品业务,资产业务例如黄金期货仓单质押贷款,仅有极少数银行开展。2007年10月,民生银行推出了国内首款挂钩国际黄金期货的“黄金期货、稳健投资”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参与自营业务的仅有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和交通银行,市场的发展正在催生银行系期货公司。 商业银行参与黄金期货的基本模式 银行以银期转账、保证金存管、代理结算黄金期货、交割金库等模式参与黄金期货,这些业务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和负债,主要形成银行的非利息收入,风险相对较小。期货具有高风险、高杠杆的特性,我国商业银行参与期货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参与黄金期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风险,这就决定了商业银行要以稳健经营为原则,加强风险管理。下面,我们主要从风险相对较大的黄金期货交易风险管理进行探讨。 国内商业银行黄金期货交易业务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一、黄金期货的风险特征 黄金作为一种特殊的物品,具有其他物品不具备的属性:商品属性、货币属性和金融投资品属性。黄金的属性和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黄金期货的属性、价格和功能。黄金期货是在确定的日期,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进行特定规格、特定数量,通过交易所进行黄金交割的标准化合约。黄金期货除具有商品属性外,还有明显的金融属性。与纸黄金、黄金延期Au(T+D)业务不同,它采取的是保证金交易制度、双向交易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黄金期货具有规避市场风险、价格发现、投资管理、价格发现等功能,黄金期货交易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风险、交割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 二、国内商业银行黄金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的现状 作为金融衍生工具的一种,黄金期货就好比一把双刃剑:利用好,微观上可以使银行达到规避风险、套期保值的目的,宏观上可以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利用不好,则会使银行加剧风险,带来破产威胁,甚至引发金融动荡和金融危机。由于从事期货业务需要很强的专业性,而我国商业银行涉足期货市场时间短,缺乏期货专业人才,银行相应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监管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因此,必须加强我国黄金期货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1.国内商业银行相应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
国外商业银行控股的投资银行是参与衍生产品市场的主体,它主要服务于资本市场,这是区别我国商业银行的标志,它是智力密集型行业,其从事衍生品交易和黄金期货交易已经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较强的风险防控能力。而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参与期货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期货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还不完善。 2.监管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由于黄金期货交易是高杠杆业务,中国银监会为规范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业务,有效防范风险,对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进行了规范,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业务应遵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定。中国银监会对银行参与黄金期货还未完全放开,对违规行为的监管还处在探讨当中,相关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尚未建立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3.黄金期货交易制度还存在缺陷 由于国内外交易时差的差异性,国内黄金期货没有夜市交易,我们的停盘时间正是纽约、伦敦市场进行交易的时间,而现在纽约、伦敦市场掌握着黄金期货市场的定价权,所以我国黄金期货市场是纽约、伦敦的“影子市场”,其价格波动的幅度比较大,因而风险和可能的损失也就比较大。 迄今为止,除兴业银行外,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四家首批获得黄金期货自营席位的商业银行至今尚未有大笔交易的迹象,上海期货交易所披露的持仓公开信息找不到上述四家银行的交易记录。这四家银行可能还没有完全做好准备,或已尝试性交易过,但交易量没有进入会员排名的前二十(二十名后的排名情况不对外公开)。由于担心自营头寸暴露在外遭受媒体误解,商业银行参与黄金期货交易的热情已经开始下降,业界期待中的金融机构大举入市局面短期内恐怕很难出现。 三、国内商业银行黄金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我国商业银行的特点,决定了参与黄金期货必须具有更严格和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稳健经营应是我国商业银行较为现实和理性的选择。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等其他投资者参与黄金期货交易相比,有较低的杠杆率水平,体现了国内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原则,必须以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为前提。在金融危机中,一些稳健经营的银行受到的冲击很小,但美林、花旗等激进的超大型商业银行却陷入困境,特别是高杠杆经营的投资银行或倒闭、或被收购,“大而不倒”的神话不再,这就充分说明了稳健经营的重要性。 第二,国内商业银行参与黄金期货交易的目的是为黄金现货业务头寸做套期保值,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与投资银行投机交易获取高收益的目的不同。商业银行必须保证存款人的利益,具有充足的流动性,所以其参与黄金期货交易必须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必须加强风险控制能力和内部控制能力,在这些方面,商业银行可以借鉴风险控制经验相对丰富的期货公司的做法。 黄金期货市场是风险性极高的市场,控制风险是商业银行开展黄金期货交易业务的关键所在,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是控制黄金期货业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我国银行的黄金期货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相对较弱,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尽快建立和完善黄金期货的风险管理势在必行。 国内商业银行黄金期货交易的风险管理框架 一、确立并完善可反映黄金期货业务全部风险的资本要求 过去二十年里发生的多次银行业危机表明,雄厚的资本金实力是银行防范风险的必要条件,尤其是随着1988年《巴塞尔协议》及2004年《新巴塞尔协议》的颁布,资本实力已经成为国际银行业衡量银行经营稳健及对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目前,资本充足度已被世界上大多数监管机构视为参与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条件。黄金期货交易业务作为国内商业银行涉足衍生品业务的探路者,同样需要运用资本充足率控制方式,通过资本规模来制约风险业务总额,通过对资本、风险资产权重来加强资本基础,提高银行经营的安全性。 二、建立相互牵制的内部组织机构 黄金期货交易无论是进行套期保值,还是投机赚取差价,交易双方只要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就可以操作巨额的合约管理权,即以小博大。期货交易的杠杆性使银行面临的风险也随之放大,这对银行最终的经营成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必须建立相互牵制的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各层次之间的责权应相当明确,最高管理层直接参与黄金期货的交易决策。该机构的最高权力者应该是董事会,由董事会任命执行董事对黄金期货交易进行三权分离,以达到互相牵制的目的。若用图形来表示,则形成了下面的直线管理模式图: 银行内部直线管理模式图 图中的第一层是董事会;处于第二层的黄金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管理黄金期货交易政策的制定、风险管理方法及结构的安排、计划的制定、部门的协调及综合评价的最直接的管理机构;第三层的风险控制部门运用现代风险管理理论及相关的模型对进行交易的风险进行预测、分析、比较、对风险影响因素强度的大小进行必要的测试,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较为合理的评估报告,作为交易部门的操作依据。交易操作部门则以交易员作为责任中心,在风险管理部门所设定的交易规模、头寸大小、止损点的高低来进行交易,并对交易的成效负责;交易的审计部门则可以作为对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的相对独立的第三者,对交易成果及过程进行实时监督,并对结构做出专业的评价,以利于银行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策略。 三、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保证金制度、每日结算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及止损平仓制度、应急情况处理制度等内容。建立开展黄金期货交易业务所需的业务处理系统,包括交易系统、风险管理系统、结算系统、会计核算系统、数据备份系统、应急处理系统等。 其中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风险执行流程要包括风险管理规范、交易限额规定、风险衡量、风险监控、超限处理、风险报告等整套流程。(2)建立一套交易限额规定,包括头寸限额、止损限额、市场风险限额及其他相关限额及监控程序。(3)制定投资决策机制与流程。(4)采用量化模型衡量市场风险,主要包括:采用何种衡量方法;是否定期进行模型验证测试及检测各项假设与参数,以确定风险模型预测的正确性与可信度。(5)规定各项风险的监控频率(盘中实时、每日、每周或每月)。(6)对于前、中、后台的运作流程进行适当权责划分。(7)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风险管理会议。(8)重大风险的处理与呈报程序。(9)内部稽核单位定期检查、报告、追踪风险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加强人才管理 我国商业银行此前没有从事过期货交易,业务品种缺位,相应的风险管理人才匮乏。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风险投资意识不断增强,对风险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而目前在国内能运用综合学科系统科学地进行分析,并将此运用到风险管理的人员十分有限,因此,积极培养和引进一批高水平、高素质的金融工程师队伍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将是眼下银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方面。基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国内商业银行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针,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其一是请国内外专家前来讲课,提高银行黄金期货交易业务的专业水平;其二是与国内外高校联合,利用现有的条件,定向培养适应现代化金融企业管理的尖端人才,使之熟悉和掌握国际上先进的风险管理和分析工具,并运用到实践中;其三是改善自身条件,吸引金融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 五、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监管组织体系 加强对黄金期货交易的管理,建立“四位一体、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监管体系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银行内部监管,第二层次是行业和交易所监管,第三层次是政府监管,第四层次是国际合作监管。四层监管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相互联系形成整体的监管体系。在四个层次里,第一个层次形成内部控制系统是最重要的,我国商业银行要发展黄金期货业务,必须有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作保障。监管体系的后三层形成外部监管系统,这样可以做到对黄金期货风险防范于未然,避免重蹈他人覆辙,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我国黄金期货市场的不成熟性,决定了必须制度先行,政府有责任为黄金期货市场的发展建立起宏观框架及指引,对其实施有效监管。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特点,尽快制定出一系列统一、公平、规范的交易规则,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来约束银行交易违规行为的发生。政府应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同时,保证黄金期货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程度,建立以商业银行自我评估为主、与监管部门事前沟通交流意见、和交易所自律性管理相结合的持续风险监管体系,并增强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协作。 商业银行利用黄金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风险管理建议 一、进行套期保值时,应坚持保值原则 坚持按预定方案确定操作目标、方向和原则是风险防范的基石,切忌一见利润就鼓起投机的勇气。套期保值要以对冲黄金头寸暴露风险为目的,绝不应该只看到市场的巨大投机利润,而做大非套期保值头寸。 银行参与黄金期货交易目的是为了对黄金市场面临的风险进行转移,而不是为了获得投机收益。在中航油和国储铜事件中,陈久霖和刘其兵都是因误判期货价格走势,调整交易策略,大量做空,从套期保值走向投机,这种投机发展到最后,就变成了赌博行为。陈久霖和刘其兵就是在投机亏损一再扩大的情形下,发现亏损之后,不仅未及时采取止损措施,反而错上加错,继续加码,最终豪赌不成反把单位和自己全部赔进去,教训可谓深刻。因此,商业银行在进行套期保值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绝不能因暂时的盈利或价格波动就改变套期保值初衷,坚决杜绝中航油和国储铜事件重演。
二、制定清晰可行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国外银行进行套期保值时都有一套比较成熟的风险管理体系,交易执行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相互独立,拥有成熟的风险管理体系,并在交易过程中严格执行风险管理程序。因此,规范风险管理制度既可以保证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偏离目标,又可以防止在发生重大损失后管理人员以不知情、未经其批准为由相互推诿责任。 因此,银行应以内部控制环境为基础,以全面风险为对象,以战略控制为重点,以战术控制为落脚点,制定清晰可行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要点包括:(1)银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目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对银行战略目标的影响以及评价目标实现程度的方法和指标。(2)明确风险管理中各执行人的职权和责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在交易活动中有越权或违规行为的交易员及其主管,要有明确的惩罚制度。(3)风险计量、监测和控制人员必须与业务交易人员分开,不得相互交叉任职。(4)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内部控制和影响内部控制执行的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参与黄金期货套期保值要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期货市场瞬息万变,银行套期保值必须处变不惊、从容应对。套期保值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黄金市场行情研判、方案制定、时机把握、资金计划、运作周期、止损点位、了结方式、责任分工,以及建立必要的程序化交易系统等。 三、重视银行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之间的互动关系 高效的监管可以保证交易活动在公平的环境中进行,防止出现操纵、欺诈行为,减少内幕交易和舞弊行为,使违纪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止和公正处理。而银行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一方面,健全的内部控制和有效的风险管理是外部监管的基础,如果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和风险管理失效,再完善的外部监管体制也无法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外部高效的监管可以减少内部控制缺陷和风险管理失效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因此,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的良好互动有助于银行实现套期保值的预期目标。 四、建立合理的基差风险评估和监控制度 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价格走势并不完全一致,现货与期货的价差称为基差。由于套利行为的存在,基差的理论价格也就是黄金美元互换利率。因为基差存在波动性,因此在进行套期保值时期货市场上的损益并不能完全弥补现货市场上的损益,这个风险称为基差风险。基差的波动风险远小于价格波动风险,银行在利用黄金期货市场对冲黄金价格波动风险的同时,也就接受了风险相对较小的基差风险。 国际市场的调查研究表明,为管理套期保值的基差风险,普遍使用压力测试法和风险价值法来量化套期保值的风险,尤其关注有可能导致巨额亏损的小概率事件。内部控制建设更应着重于对基差的日常关注和研究,建立对黄金的国内和国际市场的交易数据模型,统计出价格的相关性,确定基差的波动区间,这样就可以揭示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设置最佳套期保值比率。套期保值是指利用两个资产价格的相关性通过一项投资行为来降低或减少一项投资资产的价格风险。进行套期保值时,由于两项投资或资产的损益呈负相关性,因而可以将价格风险进行对冲,这种方法可以在无需理会期末时盈亏的具体分布的情况下将价格风险规避出去。因此,利用套期保值对冲黄金现货价格风险的关键是黄金期货与黄金现货价格具有相关性,相关性越强,套期保值的效果越好。进行套期保值时,用来对黄金现货价格进行保值的黄金期货的数量与需要进行保值黄金现货头寸之间的比率称为套期保值比率。最佳套期保值比率揭示出最佳套保比率等于套保期限内现货价格变动的标准差与期货价格变动的标准差的商乘以二者之相关系数。套期保值比率的最佳值为:
五、建立严格的止损计划,以规避异常基差变化的小概率事件风险
套期保值的最大风险就是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的差额,即基差出现异常变化,一旦出现基差不利的异常变化,最佳策略就是立即平仓止损,以避免更大的亏损。这就要求加强基本面及行情的研判,从内部控制上建立监控体系,银行必须知道面临的风险是什么以及风险的大小,通过历史模型,确定正常的基差幅度区间。一旦基差突破历史模型区间,则表明市场出现异常,就应该及时止损,或者通过内部控制确定最大的可接受亏损额,一旦达到亏损额,就应该及时止损,防止亏损无限膨胀。
六、建立风险准备金
风险准备金=最大损失额×综合风险系数,这就要求银行要有历史统计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的经验模型,最大损失额可通过各种统计模型计算得出,比如回归模型、VaR(风险价值)模型等,采用矩阵法评估黄金期货的风险,最后得出准确的综合风险系数。 责任编辑:刘健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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