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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元贞:促进期货市场科学发展已成当务之急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0-09-07 07:49:58 来源:金鹏期货 作者:吴元贞

我国期货市场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我国政府对期货市场的监管已达到世界一流的先进水平,在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防止大户操纵市场价格、规范期货公司内控管理等方面,有许多监管制度的创新和监管技术手段的创新引起了世界同行的重视。资本市场需要规范,期货市场更需要规范,但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期货市场的科学发展。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商品期货的总成交量已跃居世界第一。国内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均已发展壮大,连续数年成交量稳步增长;今年4月份股指期货上市,也呈现出势不可挡的强劲发展势头。在期货市场快速发展的大好形势下,期货经纪公司的发展明显滞后。许多期货公司的利润增长与注册资本金的增长、与客户保证金的增长、与成交量的增长明显不成比例,甚至还有不少期货公司出现了亏损。按照木桶理论,期货经纪行业已成为期货市场各组成部分的“短板”和弱势群体。有资料显示,2009年全国期货公司的利润总额,还不及一个中等规模的证券公司的利润。我国期货市场的这种状况,被监管部门的有识之士戏称为“大头、细腰”。

国务院早在2004年就已明确提出:“把证券、期货公司建设成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众所周知,期货公司是期货市场发展过程中最具推动力的基础性市场主体,是期货市场的“发动机”,是市场开发的第一责任人,是市场管理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因此,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对期货公司提出的发展目标,尽快从政策上加大对期货公司发展的支持力度,促使期货公司“细腰变壮腰”,实现期货市场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具体提出如下三点建议:

第一,全面落实《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化解手续费恶性竞争困局。

国务院2007年3月6日颁发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对加快我国期货市场的规范和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但是,支持期货公司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期货公司的手续费恶性竞争的关键条目——《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年多来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致使困扰期货公司近二十年的手续费恶性竞争问题呈加剧之势。《条例》第三十五条的全文是:“期货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公布”,这条内容非常符合我国期货市场的实际。目前我国所有的金融行业都由其主管部门公布了明确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既然期货公司已被确定为金融企业,尽快落实《条例》第三十五条,既符合法理,又符合金融行业惯例。另外,根据“WTO”规则,各国政府可以对本国新兴的幼稚行业给予一定时期的保护政策,期货经纪行业是新兴的幼稚行业,亟待扶持和保护。目前我国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已很强大,监管手段亦很先进,只要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后再纳入监管范围,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期货公司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将起到关键的促进作用。

第二,认真贯彻落实“国九条”,促进期货公司的发展。

在中国证监会的推动下,国务院早在2004年1月31日就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国九条”),首次明确提出了“把证券、期货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的发展目标。同时还提出了“完善证券、期货公司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征管办法,对具备条件的证券、期货公司实行所得税集中征管”等有利于期货公司发展的政策,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得到贯彻落实。

六年时间过去了,我国的期货公司虽然有了“金融企业”的名分,享受了“金融企业”的监管待遇,但离国务院把期货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还相距甚远。

第三,尽快修改现行司法解释,为期货公司创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

2003年7月1日最高法院正式实施了《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与之前1995年10月27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相比,突出体现了严格按照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的原则,强调了过错责任原则和因果关系原则,更具可操作性,当前仍然是各级法院审理期货纠纷的重要依据。但是,该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是1999年5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暂行条例是在对期货公司治理整顿的社会背景下出台的,主旨侧重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我国期货市场经过多年治理整顿已取得巨大成效,期货公司的规范化程度已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因此,国务院对《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了重大修改。也就是说,最高法院2003年颁布的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和期货公司的规范化状况都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许多条目已明显脱离我国期货市场的实际。笔者认为,过度强化保护投资者利益,过度加大期货公司的举证难度,不但有违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也成为不讲诚信的客户长期缠诉期货公司的抓手,对维持社会稳定明显不利。去年业内发生过多起客户缠诉期货公司胜诉的案件,其中北京一家期货公司在基本无过错但因举证不能而败诉,损失1000多万元,给该期货公司造成重创。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史已反复证明:没有期货市场的经济体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没有发达的金融期货的经济体系,不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促进期货市场的科学发展,离不开强大、规范、创新发展的期货经纪行业。

作者:金鹏期货董事总经理 吴元贞

责任编辑:白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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