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1月16日 星期六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期货股票期权专家 >> 研究机构专家

南华期货张文利:期指在金融风暴中勇担重任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08-12-12 14:23:42 来源:期货中国 作者:张文利

  股指期货的准备工作已经两年了,可以说不管在投资者教育上还是系统测试上都比较成熟,监管部门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已经逐步完善。股指期货推出的可行性具备了,下面我们分析一下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迫切性。

  首先,本次举世瞩目的金融危机造成的危害,直接影响到各国股市,下跌幅度皆史无前例,比如道琼斯工业指数下跌47%,英国富时下跌45%,日经指数下跌60%,中国股市竟然下跌70%之多。中国股市之所以跌幅巨大,笔者认为最关键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股指期货这个股市风险对冲机制。在全球股市恐慌抛售之时,我国众多机构投资者更是紧紧跟风,抛售资产组合中股票,加速了中国股市的下跌速度和幅度。当然机构做法可以理解,因为在之前一年的股票牛市行情中,他们的股票持仓比重较高,股市下行的风险敞口很大。然而在国内没有风险对冲机制可以供他们规避风险,一旦股市下跌造成损失巨大,基民要求赎回更加重了机构操作的风险,所以唯一能够做得就是低位卖出股票。国外股市的下跌速度和幅度均没有国内的大,原因之一就是他们有股指期货来对冲股市上的系统风险,在股指期货上做相应的套保头寸来规避他们在股市上的风险。在此次金融风暴中,芝加哥期货交易中心为美国股票市场提供了很好的风险管理工具,平稳运作的期货市场成了美国华尔街机构投资者的避风所。在机构投资者资金链没有出现大问题的前提下,他们一般是不愿意经常改变精心测算过的股票组合的。当股票现货市场大幅下跌时,投资者纷纷通过建立期货合约头寸来锁定风险,期货合约成交量激增,股指期货成了在危急情况下一个有效的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工具。因此,虽然他们的金融系统受到的打击要远远大于我国的金融系统,但他们的股市波动比我国要小些。在此次股市暴跌中,我国众多基金收益率均大幅下跌,可以说他们应该是迫切盼望国家早些将股指期货推出的。

  其次,本次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已经明晰,对之前把所有金融衍生品全盘否定的看法做了纠偏。目前大家公认的黑手是“场外金融衍生品”,他们的特点是通过交易所之外交易,主要通过OTC这样的电子交易。场外交易,又称柜台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手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有许多形态,可以根据每个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设计出不同内容的产品。场外交易的标的物并不一定是标准化的产品,其标的物的定价方式也不固定,不经过交易所进行交易,缺乏逐日盯市结算与中央担保方的机制,交易情况不透明,不利于监管。当然国外的证监会、期货业协会等原本也是想监管的,但是缺乏交易对手之间具体数据信息,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因此场外交易黑洞越来越大,最终酿成本次金融危机。而期货,作为场内交易的品种,具有合约标准,在交易所交易,每日清算和每日无负债的清算制度,完全可以控制在交易所的严密监视之下。再加上我国证监会、期货业协会历来监管比较严格,还增加了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和持仓限量等制度,法律法规日渐完善,我国期货业完全可以健康发展。

  总之,股指期货作为避险工具将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通过在期货市场上的对冲套保,基金收益率波动大大减小,收益稳定就会减少基民赎回潮几率的发生,基金可以放心继续持有他们资金组合中的股票,对平抑股市价格波动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