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从品种上来看,两公司符合套期保值品种相同或相关的要件,但不是本案例的关键。 第三,从交易方向上来看,中信泰富买入看涨期权方向符合套保要求——其目前手中没有澳元,在现货方向上可以视作是持有空头部位,因此在衍生品方向上应当买入;但作为对价部分的卖出期权规定(汇率跌破0.87时向对手出售澳元),则与其现在外汇现货所需方向相同——目前中信泰富手中没有澳元,相当于卖出了澳元,但合约后半部的对价协议却要向对手卖出澳元,二者方向相同,己不属于套保交易。中航和中信泰富情况一样,在现货部位为空头时,合约前半部分为套保操作,在合约后半部分的对价中向对手卖出期权,不符合套保原则,从而使整个交易成为投机行为。 第四,从时间上来看,交易时间约定已脱离套保原则。在套保时间周期上,一般每笔交易应对应于相应的现货周期,如中信泰富,如投资付款方式为一年结算的话,套保操作则应以一年为期限,但实际上中信泰富2007年所签(从公告上推测出的时间)衍生交易合约期限至2010年,与现货周期极度不符。中国国航所签衍生交易合约期限最长至2011年,如果也以一年一付款的方式购买航油看,其衍生品交易周期与现货周期不对应。也相当于为其实际保值量的三倍。因此,两公司在时间上均并未严格对应其现货市场交易周期,超出部分可视为投机。 第五,从数量上来看,由于衍生品履约周期为三年,远远长于现货贸易周期,造成两公司衍生品量都大大超过实际所需保值量。中信泰富买入外汇金融衍生产品初衷是为了对冲投资澳洲矿业初期投产16亿澳元矿业项目的外汇风险,加上一年10亿澳元的运营费用,一年所需澳元总量也不过26亿元,但在外汇衍生投资实际上最终持有超过90亿澳元(仅以其一笔最大的合约头寸计),金额比实际矿业投资额高出三倍多,大大超出所需保值部分,带来新的数十亿元敞口风险。中国航油套保量为其年需求量的50%上下,但一保三年的操作,使其实际上拥有所需保值量三倍的衍生产品。可见,两公司操作均已经背离套期保值原则,带来了新的敞口风险。 实际上,一般情况下,通过对远期、期货、互换、期权等进行组合即可实现保值需求,复杂的结构性产品一般都有投机盈利的成分。如果两公司完全从保值避险出发,出于避免澳元上涨或航油上涨目的,则完全可以购买看涨期权,其最大的损失无非为权利金这一“保险费”。 此外,还有学者及市场人士认为,从交易品种类型上中信泰富、中航等及东航和刚刚曝出的中国远洋其“保值”所使用的衍生品种都为场外的柜台品种,属于一种“资产现货贸易”行为,不属规范的场内套保交易行为,由此认为其不是套保交易。笔者认为,目前国际上对于套期保值概念的理解己拓展至宽泛的风险管理,从产品性质和机制上来看,场外产品也具有风险管理的功能,因此单单从这一条出发认为场外品种无保值功能说服力并不强,也不严格,中信泰富和中航所购的场外衍生产品之所以不能说是保值产品,本质上是因为其附有投机性的对价协议内容。因此我们认为,还是应当从套保几大要件上、特别是合约内容来分析可能更好,场内场外这一区分可以讲但不宜强化。 三、问题及反思 第一,国内企业对衍生品市场认识不足,缺乏科学评估,并有投机动机。第二,国内企业风险管理水平不高,内控机制不足使风险不断积累和扩大。第三,国内衍生品市场发展滞后,无法满足企业避险需求。 综上,在反思中信泰富和中国国航事件中,进一步发展境内场内衍生品市场,增强企业风险意识,培育企业现代市场高端经营人才,引导企业正确利用期货市场管理风险是当务之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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