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近日发布《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的表现形态、认定标准及监管措施做出了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 据了解,股指期货交易中的异常行为,主要体现为交易委托、价格、频率等方面存在异常之处,比如撤单申报过于频密、申报价格过度偏离等。与期货交易中的违规行为和违法行为相比,异常交易行为情节相对轻微,通常未达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程度。但部分异常交易行为有可能被利用作为违法、违规行为的手段,如不及时加以引导和制止,有可能发展成为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甚至有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价格操纵等性质和后果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 鉴于此,中金所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确保股指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的要求,尝试将监管关口由违规行为监管前移到异常交易行为监管,进一步收紧对期货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从而更加充分地发挥交易所的一线监管优势,减少、避免违规行为和违法行为对市场的危害。同时,将通过实施监管关口前移,强化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构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的自律监管体系,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指引》对股指期货异常交易的表现形态和监管措施进行了规定,其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界定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态。《指引》第五条列举了九种较为典型的异常交易行为,《指引》侧重从客观行为描述的角度,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形态进行规定,同时对《违规违约管理办法》中违规行为的主观要件和结果要件进行了适当简化,以利于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及时认定和处理。 第二,进一步明确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职责和配合交易所自律监管工作的义务。《指引》对会员履行客户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性管理和配合交易所市场监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进一步丰富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措施,强化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力度。 中金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是交易所业务规则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指引》的发布,细化了监管标准,完善了交易所的监管业务规则体系,进一步提高了交易所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制度化程度。下一步,中金所将继续加强对会员的培训与指导,强化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与监管,牢固树立强势监管态势,努力建设一个规范透明、严格监管的股指期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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