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近日已对中国的铝挤压材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判定中国铝材企业6.1%的倾销幅度和6.4%的补贴幅度,佛山大部分铝型材企业称对该裁决造成的影响能“承受”。 据悉,2009年6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09年11月,澳大利亚对此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征收16%的临时反倾销税。 据佛山市外经贸局网站有关信息透露,澳大利亚此次对华铝材“双反”,波及到佛山众多的铝材企业。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6041000、76042100、76042900、76081000、76082000、76101000、76109000。在对外公布的终裁名单当中,佛山坚美铝型材厂有限公司、佛山广成铝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永丰铝型材有限公司、广东佛山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广东华昌铝厂有限公司、广东兴发铝业控股有限公司、广亚铝业有限公司等十多家佛山铝材生产厂和出口商均被判定6.1%的倾销幅度和6.4%的补贴幅度。 广东兴发铝业海外出口部的负责人丁丹说,澳大利亚的终裁很有可能是采取叠加的方式,计算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加起来12.5%,这个税率相对是可以接受的,所以对澳大利亚的出口还有得做。终裁之后经销商并未减少对兴发出口订单,出口目前仍然保持稳定。 而坚美、凤铝等企业相关负责人并未透露受影响程度。但业内人士普遍表示,这一终裁结果比去年加拿大和刚刚进行初裁的美国对华铝材反倾销案税率,明显温和许多。 资料显示,就在10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作出反倾销初裁,判定的倾销幅度高达59.31% 丁丹说,美国只占我们出口的6%,澳大利亚也只占8%左右,现在我们尽量往东南亚、智利、非洲等国家出口,跟随国家与这些地区缔结的自由贸易的政策走。 对于绝大多数佛山铝材企业来说,铝型材输美之路已经完全堵死。而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负责人表示,可以通过第三方贸易中转国,避开美国高昂的反倾销税率。 终裁涉及金额3亿美元 澳大利亚于2009年6月3日,对中国铝型材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下简称“两反”)合并调查,这是继加拿大铝挤压钢材“两反”调查后,对我国同类产品发起的第二起“两反”合并调查。 作为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发达国家之一,澳大利亚是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的第一个国家。 据了解,澳大利亚国内最大铝型材生产、加工企业Capral和G-James于2009年5月15日,向澳海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铝挤压材(Aluminum Extrusions)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 统计显示,该案件涉及我出口金额接近3亿美元,主要涉案企业700多家。其中,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31家,主要集中在广东省,而佛山占广东铝型材出口的半数以上。 责任编辑:章水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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