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东方金钰和中国黄金集团营销有限公司在北京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东方金钰每年将提供不低于6亿元的翡翠产品,由中国黄金营销公司利用其遍布全国的营销网络进行销售。据东方金钰董秘朱一波透露,双方共同打造的“金镶玉”翡翠销售合作关系将保持十年。 双方将合作建立中国黄金翡翠配货中心,中国黄金营销公司按照翡翠产品批发价与东方金钰结算。协议有效期从2010年12月6日至2020年12月30日。 中国黄金营销公司董事长任剑表示,双方就翡翠产品销售的分成比例,还没有最终明确。朱一波透露,在品牌的使用上双方也有分歧。东方金钰希望在中国黄金的连锁专卖店中,“中国黄金”和“东方金钰”的品牌都出现,而中国黄金营销公司方面则认为“中国黄金”的品牌更有市场号召力。 据朱一波透露,东方金钰还有一个自建渠道的计划,力争用三年时间打造360家加盟店。为此,东方金钰也在考虑给予加盟商一些金融方面的支持。 此外,朱一波还透露,东方金钰正在向国税总局申请对珠宝玉石行业的现行税制进行修改。“整个翡翠行业只有我们一家上市公司,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照国家要求必须缴纳增值税,公司每年从缅甸采购大量的原材料,但缅甸政府却不会开具增值税发票,这使得公司无法进行销项税抵扣。”朱一波同时表示,云南等地区大量的翡翠玉石销售企业为了避税,纷纷改成个体户,只按照核定税率征税,这事实上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对此事立项调研,未来有可能取消翡翠玉石企业的增值税,改在销售环节统一征收4%的消费税,公司的税负将有望得到减轻。 责任编辑:章水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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