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对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和对客户收取的保证金水平,是参考90个交易日所估算的波幅而确定的。根据指数加权移动平均法计算保证金各交易日所占比重,在t日,对会员收取的保证金水平为当日的指数变化加上3倍的标准差,即μt+3σt;会员对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为当日的指数变化加上4倍的标准差,即μt+4σt。这种保证金水平的计算方法能使会员和客户的保证金分别提供99.74%和99.99%的覆盖概率,这样的保证金水平要比其他主要国际性交易所和清算所的保证金水平高1%—5%。 由于EWMA模型对近期的价格变动敏感性更高,能够捕捉到突然增加的价格波幅,所以其确定的保证金水平能覆盖大多数价格波动情况。该模型的弊端是,衰减因子是按经验确定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保证金设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在实际应用中,应针对不同时间、不同品种的价格变化对衰减因子进行估计。 (3)TIMS保证金系统设定原理。TIMS系统的假设是:不同资产组合会以相同方向变化,因此不需要像SPAN以资产组合为单位预估价格风险,而是以资产群为基础预估价格风险。在单一资产群的各种价格风险情况下,罗列出不同资产组合以相同方向变化时的损益,在计算风险值时如果将相同情况下的获利与损失值互相抵消,将会低收保证金。因为不同资产组合间虽有一定程度的联动关系,但只有在相关系数为1时,才会同方向变化,于是TIMS设计了一个比率为0.3的抵扣率,作为不同资产组合间获利头寸扣抵风险头寸的比率。 TIMS单一资产群价格风险保证金为:相同情况下,不同资产组合头寸有获利或损失时,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抵扣率来计算获利头寸可以抵扣损失头寸的金额,剩余的风险值即为特定情况下的风险值。一般取13种价格风险情况下最大的风险值为单一资产群的价格风险保证金,最后加上各资产组合的权益净值、跨月价差保证金、交割风险保证金得到总保证金。 TIMS单一资产群总保证金=权益净值+价格风险保证金+跨月价差风险保证金+交割风险保证金。其中,权益净值代表投资组合立即平仓的清算价值,权益净值=合约价值(市值)×净头寸数×交易单位。 可以看出,TIMS系统全方位考虑了市场风险,并且能准确衡量单一标的资产的投资风险,这种资产群的设计使运算简化。 三、国内外期货保证金制度比较 第一,国外保证金设置更为动态化。国外采用的动态保证金设置系统能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及时调整保证金比率,达到调节市场情绪的目的;而静态保证金设置则在这个方面显得比较僵化,在清淡时抑制投资者交易热情,而在市场风险较大时,又无法涵盖大部分风险。 第二,国外保证金来源更加多样化。国外保证金来源相对多样化,包括国库券、股票、现金、外币存款、银行出具的信用书和仓单等,且在每种充当保证金来源的资产条目上,交易所都详细规定了适用条件和折价率,对于期货公司的操作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而我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我国目前的保证金来源只包括现金、国债和仓单,来源相对单一,且每种来源的折价率由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由于折价率不透明,使期货公司操作起来难度很大。 四、保证金制度产生差异的原因 第一,我国现行保证金制度与当时的市场发展状况相适应。我国的静态保证金制度是与我国期货市场特定的发展阶段相联系的,但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期货市场的发展,这种静态的保证金收取模式已经逐渐显现出原有的弊端,主要表现在:设置方式较为僵化、无法准确衡量市场风险等。全球已有众多知名期货交易所通过SPAN系统对保证金实行了动态设置,从目前情况看,引进SPAN系统有助于解决我国保证金设置方式僵化和无法全面衡量市场风险的问题。 第二,期货市场监管体系的某些功能缺失。我国目前的期货市场风险监管体系存在某些功能缺失,对实行保证金动态化设置产生了障碍。这些功能缺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期货公司的内控弱化,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对客户的风险控制能力亟待提高。 (1)期货业协会、期货公司内控制度的监管职能未完全发挥。在对期货公司监管方面较为成熟的美国,其市场监管体系包括政府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期货业协会、期货公司和投资者等几个部分。其中政府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和投资者直接对期货公司进行纵向监管,期货业协会和公司内部的内控制度则对公司自身进行横向监管。期货业协会对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进行监管,期货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则对公司的内部管理进行监管。 目前我国在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方面也设置了类似的监管体系,包括:证监会、期货交易所、期货业协会和期货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我国的横向监管存在着监管职能发挥失常的现象,这归因于期货业协会的部分职能缺失和期货公司内控制度的监管不到位。 (2)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对交易风险的监管能力亟待提高。美国在对SPAN系统进行动态保证金设置时,会根据行情变化增加每日的保证金计算频率,一般情况下,每日不少于两次。同时结合分级会员管理制度对其下属的会员进行资信评级,资信状况好的会员和客户可以享受较低的保证金要求,且在出现风险时享受一定的融资额度。由于我国目前的保证金是每日固定的,所以交易所在对保证金的监控中并不需要根据每日情况进行调节,而只需要根据持仓变化、交割时间等参考指标进行不定期的调节。期货公司对客户的监管方式与美国类似,不同点在于是否给客户提供融资的问题上。 如果我国实行SPAN系统计算保证金,则要求交易所根据每日行情变化提高风险监控频率,以防止行情突然变化出现的风险;期货公司也需要随时对其客户账户进行风险监控,由于SPAN计算出来的是最小保证金,一旦行情突然变化,将令期货公司暴露在风险之下。所以说,动态保证金设置系统对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风险监控能力要求很高,要实现我国期货市场的动态保证金设置必须依赖于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制度安排的重新设计或者风险监控能力的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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