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品油定价机制,国内油价已经满足了“4%+22”的条件,但调价却再次延后,当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相对滞后,定价机制调整势在必行。 2010年10月,发改委曾表态,2010年内将出台新成品油定价机制。而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最近表示,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的市场化方向没有改变,但是鉴于出台时机和具体内容可能仍要再做考量。如今跨入2011年已经近1个月了,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仍未如期出台。现有的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已经运行近2年,按照这一机制规定,当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变化率达到4%,国内成品油价格就可调整。 但是,22个工作日的国际原油价格跟踪周期显然太长,不利于国内的油价与国际油价的接轨和联动。同时,周期太长,在国际油价单方向上涨或者是下跌时,尤其是单向上涨时,由于政策固定,方向可见,容易导致原油的供应商利用时间和政策套利,囤积居奇,因此会造成原油市场供应人为的紧张,部分消费者会加不到油,整体上消费者会增加额外的支出,利益不合理地流向供应商。因此,原油的定价机制的时间周期有必要缩短为一周为限,以封闭供应商的套利空间。 至于对于4%的幅度界限,有必要进行两个方面的改革,而不仅是简单的将4%的幅度有所降低。为了让国内的油价与国际更密切地接轨,有必要降低过去4%的幅度。此外,在油价上涨和下跌时候,不宜再使用统一的百分比幅度,这是因为虽然使用统一的相对幅度比例,但是从绝对幅度来看,同样绝对值的油价上涨和下跌,反映的上涨和下跌的比例并不一样,上涨的百分比幅度会比下降的百分比幅度大。 综上所述,成品油价形成机制是逐步走向市场化,但并不是说简单的与国际市场接轨,因为成品油价格背后还负载着社会各方承受能力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平衡,以及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等因素。发改委曾表示,尽量采取更灵活的价格形成体系,但在现阶段中国的成品油定价还不可能完全推向市场。 责任编辑:章水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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