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快讯要闻

反价格垄断规定今起施行 未涉及行政价格垄断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1-02-01 08:52:08 来源:大洋网

物价不合理上涨态势有望得到遏制。去年让人印象深刻的“蒜你狠”、“豆你玩”、“煤超疯”的背后都有价格垄断的影子,从今日起,《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正式实施,将打击经营者串通涨价的行为。

本报综合报道 为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培育市场竞争文化,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从2月1日起实施。

《反价格垄断规定》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等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 《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明确,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入被调查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采取询问、查封、扣押、查询银行账户等调查措施。

“当前出台这些规定,不仅有利于遏制因垄断造成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更有利于维护市场长期公平竞争。”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光远此前表示。

“在市场流动性充裕的情况下,由于价格上涨压力较大,一些经营者为增强自身竞争优势,减少经营风险,具有通过协议、联合、协调或者协同行动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以谋取最大利润的倾向。”张光远称。

张光远认为,这种串通协议是垄断的违法行为。“认定价格垄断行为的关键,就是看这种行为是否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否排除、限制了经营者之间的正常竞争。”

不过,行政价格垄断并没有在此次法规中涉及。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表示,与老百姓生活关系密切的水、电、气、成品油等商品价格由政府定价,这些商品价格的调整需要通过政府价格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来解决。

案例

今年年初,发改委判定浙江省富阳市造纸行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达成价格垄断,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该行业协会处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反价格垄断规定》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八种价格垄断协议;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商品转售价格和限定商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从事不公平高价销售、不公平低价购买、在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附加不合理费用等六类价格垄断行为;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价格垄断行为,或者制定含有排除、限制价格竞争内容的规定;

不得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今起实施的其他法规

房屋分割出租将禁止

住建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新法规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针对制作、兜售、使用假发票比较严重的现象,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新情况增加规定,明确要求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办法规定: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发票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责任编辑:翁建平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