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上的“分仓”现象开始遭到监管部门严查。上期所和中金所昨日均发布通知明确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对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实行报备制度,以打击异常交易行为。 认定实际控制关系账户 根据两家交易所规定,认定行为人对他人期货账户交易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情形包括:行为人作为他人的开户授权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行为人与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一致的。 另外,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配偶关系;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且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融资安排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行为人对两个或者多个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等情形也被认定为实际控制关系。 为打击异常交易行为 “期交所这次同时要求报备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可以有力打击期市的分仓现象。”一家券商系期货公司的副总经理对记者表示,部分大户和机构为使持仓量超过规定上限或隐瞒真实成交量,往往在多个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之间采用“分仓”手法。 上期所相关人士表示,为严厉打击异常交易行为和遏制过度投机,自去年11月22日以来累计处理“异常交易行为”92起,其中自成交超限54起,频繁报撤单超限38起。同时,上期所将异常交易行为达到2次的7位客户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对异常交易行为达到3次的1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 中金所有关负责人也对记者表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有利于防范潜在违法违规行为。据记者了解,期交所增配监控人员做到人盯品种,对实时监控中发现的异常交易、对敲等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对于盗用他人期货账户转移资金等涉嫌违法行为移送证监会稽查局处理,杜绝可能出现的价格操纵行为。 责任编辑:翁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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