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要放宽民间投资准入范围。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对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尽快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指导目录,进一步细化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重点产业和领域。落实投资平等待遇,及时清理或修订带有所有制差别的政策规定,清除投资体制障碍,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投资体制改革,促进民间资本投向各类社会事业领域,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服务对象多层次的公共服务体系。 促民间资本投向重点产业 《意见》指出,要提升民间投资发展水平。制定民间投资重点项目计划,促进民间资本投向重点产业。扶持民营龙头骨干企业,将各行业民营龙头骨干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和其他投资重点项目,优先列入民间投资重点项目计划。加强产业发展规划对民间投资的引导作用,促进民营企业集聚发展。完善民营企业境内政策支撑体系和境外服务体系,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 《意见》强调,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财政引导力度,各级政府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放宽登记注册出资限制。落实土地支持政策,促进民营企业资产合理流动,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清理整顿涉民间投资收费 《意见》要求,要改善民间投资管理和服务。一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和加强政府对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二是简化行政审批。进一步下放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权限,加快建立并联审批制度,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和“网上办事”。三是加强特许经营管理,促进民间投资通过特许经营方式进入相关领域。四是规范涉企收费。全面清理整顿涉及民间投资的收费,重点规范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五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个人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民营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六是切实督促民间投资主体履行投资建设手续,依法规范对民间投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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