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深鸿基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报告,在公布了2010年年报的同时,也宣布自3月21日起停牌重新审计。 根据公告可知,导致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的原因在于深鸿基“代持”上市公司股份事件,将对公司以前年度和本年度的财务报表造成影响。而截至公告日,相关事实尚未完整查明且未能取得充分的法律性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说明中显示,深鸿基因股份代持事件所造成的影响虽然尚无法准确判断,但是已有迹象表明是由于舞弊而造成的上市公司资产流失。而除去目前已经收回的4690.91万元外,若能确定代持的股票全部应为公司所有且能追回,则将会为深鸿基带来最多约1.5亿元的经济利润流入(税费影响后)。 股份代持理不清剪还乱 2007年,深鸿基发布代持股份的澄清公告,声称所持“昆百大、鄂武商A、皖能电力、中粮地产、深能源A”等上市公司法人股是为人“代持”。公开资料进一步显示,相关“代持”的协议签订于1993-1994年,涉及的幕后公司达7家之多,其中就包括了深圳市龙岗新鸿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岗新鸿进”)和深圳业丰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丰工贸”)。 2010年12月17日,《证券日报》在稿件《深鸿基代持迷雾》中曾列明,深鸿基为之“代持”的7家公司中,有4家早已被吊销企业资格。 但是,深鸿基仍然将出售“昆百大、鄂武商A、皖能电力、中粮地产、深能源A”股票所取得的有关款项、共计19903.47万元于2007-2009年3月期间分别支付给相关公司。 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原龙岗新鸿进已经变更名称为深圳市发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中实业“),受其委托,深鸿基卖出“代持”股份后所获4904.84万元支付给一家名为深圳市龙岗爱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侨实业”)。相应的,深鸿基为业丰工贸“代持”的股份售出后,所获3705.77万元支付给一家名为深圳市鸿其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其基”)的企业。 公告显示,已有证据证明,龙岗新鸿进当初并未支付所谓由深鸿基“代持”的60万股皖能电力、196.3184万股鄂武商、150万股昆百大的购买资金;业丰工贸当初也并未支付所谓由深鸿基“代持”的440万股皖能电力股份购买资金。因此,出售上述法人股的权益应归属深鸿基所有。 报告期内,深鸿基追回的4690.91万元,全部由爱侨实业转入,但其并未表示款项来源,因此深鸿基将其作为往来款挂在年报中。 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东鸿信在2010年11-12月之间两次减持深鸿基股票共计902.69万股,参考市值4866.21万元。一个来自业内人士大胆猜测:东鸿信减持深鸿基股份所获的收入与爱侨公司转入给深鸿基的款项,大致相当。 而当初由业丰工贸“委托”深鸿基付给鸿其基的近4000万元款项,正在清查清收中。 业丰工贸与鸿其基关系错综复杂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显示,业丰工贸成立于1991年,注册资金不过368万元,法定代表人叫做余伟业。1994年度年检之后,该企业已被吊销营业资格。 武汉大学孟勤国教授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被吊销资格的企业并不具备法人主体的资格,因此也不具备出具委托的资格。为此,深鸿基在未进行事先审查义务的前提下接受所谓的“委托”而售出所谓的“代持”股份,在信披和法律上都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之后,深鸿基受业丰工贸“委托”,将出售“代持”股份的款项付给鸿其基。那么,业丰工贸与鸿其基之间,有什么联系呢? 公开资料显示,鸿其基的法定代表人是余其业,成立于2002年1月,办公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名豪酒店8楼802室”。而余其业、余伟业之间的关系似乎颇为密切:两人共同拥有深圳市罗湖区名豪酒店(以下简称“名豪酒店”),其中余其业持股名豪酒店90%、余伟业则持10%的股权,余伟业的妹夫杨辉还在名豪酒店担任监事一职。余伟业同时还是彩虹精化(002256)的发起设立人之一、也是公司的前十名股东的深圳市华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投资”)的法定代表人。2001年之前,余其业不仅在华宇投资担任监事一职,其所绝对控股的名豪酒店还持有华宇投资31%的股份。 谁应为此负责?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一项中,显示已有“迹象表明是由于舞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并根据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认为“由于侵占资产导致的错报”而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 深鸿基独立董事、监事会成员在表示要加大对股份“代持”事件进行核查、清收的同时,也均表示,因上述事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此,武汉大学孟勤国曾特别指明,独立董事尤其应该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孟勤国教授认为,对于涉及上述事项的龙岗新鸿进、业丰工贸以及爱侨实业、鸿其基来说,前两者显然是存在过错的。虽然,深鸿基“代持”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尚待追查,已更名为发中实业的龙岗新鸿进以及业丰工贸及其相关方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同时,他呼吁有关部门应对爱侨实业与鸿其基接受深鸿基出售“代持”股份而获得的8610.61万元款项时,是否属于“善意取得”进行调查。 记者观察:在宝安控股成为深鸿基第一大股东前,东鸿信一直以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掌管深鸿基近20年。彼时,深鸿基旗下有4个板块: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出租车运输、物流及运输、酒店及餐饮。但是,主营业务众多的深鸿基并未能取得风光的经营业绩,亦未能带给广大股东们良好的投资回报。 2009年2月,宝安集团强势举牌深鸿基,并一举成为其大股东。之后,东鸿信系与宝安集团一度展开“成为第一大股东”之争,双方均多次增持深鸿基股份。最终,以宝安集团持股持股19.80%、东鸿信持股16.81%而暂时稳定下来。 之后,深鸿基开始致力于业务整合——一方面将非房地产业务的关联企业转让出去,一方面受让新鸿泰所持的包括深圳市龙岗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内的7家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 但是,公司的“两会一层”格局却似有玄机——监事会、独立董事层面上,双方势均力敌;董事局成员中,宝安集团占据优势;但是绝大多数高管却身具东鸿信系背景。 截至2010年年报公告日,深鸿基仍旧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此次“代持”事件,暴露出“舞弊”以及“侵占资产”等问题。而随着事件调查的深入,责任追究或不能免。另一柄悬在深鸿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是监管部门在2010年11月4日对其下达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尚未出具调查结论。 未来深鸿基的治理结构是否会发生变化,尚需投资者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李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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