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60多家期货公司本周开始了为期三个月的“大考”——一年一度的分类监管考评。再过3天,也就是4月25日,期货公司将进行考评的第一步——将自评结果向监管机构上报。 就在此前的4月15日,新版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终于摘掉戴了两年的“试行”帽子,以崭新的面貌公布实施。2009年8月17日公布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试行规定》同时废止。据介绍,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引导期货公司持续强化合规经营,进一步深化中介职能定位。 有业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0年是股指期货元年,中国期货市场成交额也突破了300万亿。股指期货的上市一年后带给期货公司的“洗牌”效应,将在今年的分类监管结果中体现出来。 此外,分类监管直接和期货创新业务挂钩,关系到期货公司未来的存亡发展空间,而期货投资咨询、CTA等创新业务的逐渐获批和开展,或将在接下来的数年带给中国期货业一次又一次反复的洗牌,期货行业整体的质变或许就从此次分类监管考评开始。 分类监管 一考仨月 期货公司自评结果将在4月25日上报监管部门。据了解,目前期货公司已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分类监管考评指引,期货公司均已开始按照分类监管规定进行自评。 而按照新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期货公司未在规定日期之前上报自评结果的,将公司类别下调1个级别;未在确定分类结果期限之前上报自评结果的,直接评为D类。 据悉,期货公司分类接管结果或将于今年7月份出炉。此前,各期货公司将首先自评,结果上报监管部门之后,由各地证监局展开初审和评价计分,然后于5月15日之前将初审结果上报分类监管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最终由中国证监会确认评价结果。 以上的几个步骤进行完毕之后,到分类评级结果生效,需要三个月左右,也就是到今年的7月份,最终的结果才能出来。新规显示,7月15日之前,期货公司将被书面告知其最终的具体得分及所属类别。 按照《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中的要求,每年4月15日之前期货公司要将自评结果上报住所地监管机构,但由于今年分类监管规定出台时间较晚,公司自评结果上报时间已延至4月25日。 据了解,去年的分类监管结果也是在7月份出炉的。上述业内人士分析说,虽然当时也引起了市场的关注,但由于考评也是在当年4月份开始,而股指期货又是4月16日才上市交易,因此“洗牌”效应并未显现。因此,最值得关注的还是今年的分级结果。 去年监管机构并未公布评级结果,但据知情人士透露,2010年有62家期货公司评为B级,101家被评为C级。A级期货公司17家,其中浙江有5家公司上榜、上海有2家公司、北京3家、广东2家,深圳、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各1家。 而实施分类监管试行规定的当年——2009年,全国的期货公司中,A、B、C、D、E类公司数量分别为18家、37家、81家、28家和1家。其中A类公司占近11%,B类公司占22%,C类公司占49%。 堵:手续费恶性竞争 疏:鼓励发展产业客户 期货业手续费恶性竞争将得到扼制。因为在新规“期货公司市场竞争力”中,两次提到手续费的时候,都规定不准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的一定百分比,否则将不予加分。 新规显示,期货公司评价期内商品期货手续费率或金融期货手续费率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50%的,该指标不予加分;营业部部均手续费收入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的,该指标不予加分。 可以发现,规定中已经把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手续费分开来进行表述,分析人士认为,对期货公司手续费进行如此细化,一是由于期货公司低手续费恶性竞争的现状,二是结合股指期货推出后市场新的变化特点来考量。 对于期货公司市场竞争力,另外还有评价期内“日均客户权益总额”、“成本管理能力”、“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项内容进行考察,根据原则和标准进行加分。 此外,期货业务盈利要扣除佣金支出,这说明,期货公司今后为了获得加分必须控制对居间人的返佣。 新规将引导和鼓励期货公司服务机构客户。为此增加了“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机构客户日均权益”和“机构客户日均权益增长量”等3个指标。 评价期内以上三个指标处于行业前50名的公司将获得与名次相对应的加分。另外,在日均客户权益总额的加分指标中,行业前50名的公司也可获得与名次对应的加分,但是在评价期内“持仓成交比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50%”的公司将不予加分。这也被分析人士视为引导期货公司服务机构客户的体现。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市场还是一个散户唱主角的格局,而股指期货本来就是为机构客户量身定做的,中国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 分析人士认为,有了这样的引导,未来机构客户的比例在市场中将会提高,这也为优化市场投资者结构加上了新的砝码。事实上,一些多年坚持服务机构客户的期货公司可能会在此项的加分方面获得优势。 一家浙江的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公司客户最多的是机构客户,其次是专业投资人和中小投资者。机构客户主要做套保,他们与专业投资人一样,最需要的就是一个软硬件都不错的优秀平台,以保证他们交易的通畅。 两类期货公司的新博弈 经过一年的较量,券商系期货公司的咄咄逼人并未让传统期货公司一败涂地,而且传统期货公司凭借多年在期市中的成长和积淀,反而经受住了冲击,在这次分类监管评级中,两类期货公司面对的是统一的标准,因此将在这一平台上展开新博弈。 在股指期货上市前后,券商收购期货公司的消息不断涌现,2010年券商系期货公司的发力,也确实让传统期货公司面临着不小的压力,据记者观察,在中金所每日公布的持仓数据中,只有少数几家传统期货公司位列前20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传统期货公司的“抗击打”能力逐渐体现出来。 在一位期货公司老总看来,新规中的分类评价标准,应该对传统商品期货中的一些大公司比较有利,而一些专门为金融期货而组建的券商类期货公司也不一定能占到多大的便宜。 他认为,多年来在商品期货市场上的沉淀,使得优秀传统期货公司在风险控制上具有独特的优势,传统期货公司其实具备的是“长跑”能力,由于深度的专业性,因此即便是特殊法人机构对传统期货公司也有潜在的需求。而新的券商系期货公司优势更长于营销方面的突破能力。 虽然2010年股指期货上市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但由于券商系期货公司开展业务时间有限,且相关手续费也不高,因此在这方面的收益情况或并不乐观。 新规中,对期货公司兼并重组持鼓励态度,其带来的结果必然是期货公司数量的不断下降,以及大型期货公司的问世。在评价期内兼并其他期货公司可加3分,而新规将该项分值提到4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期货公司在评价期内合并的,存续公司可申请将其上年的分类结果调整为原合并方分类结果中的较高者。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中细化了加分梯度,扩大了加分范围,新增了“剩余净资本”的加分指标。该指标反映了期货公司抗风险能力,当期货公司剩余净资本达到1亿元整数倍的,每1倍数加0.5分,最高加2分。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在评价期内出现预警或不达标情形的,不予加分。而业内人士预计,新规将促使期货公司继续增加净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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