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近日从银监会发给一位律师的答复函中获悉,自2004年到2010年间,经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准,银监会共收取监管费385.69亿元。 上述律师名董正伟,来自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早在今年3月27日,董正伟向银监会发函,要求公开自2004~2010年银行监管收费情况和去向。5月1日,银监会便发给了董正伟的答复函,其中公布了上述有关监管费用的信息。 而在6月3日,银监会相关人士在答复媒体采访时再次确认了这一事实:银监会“确于今年4月依董正伟申请,公开银行监管费相关信息”。 质疑 一石激起千层浪。 就银监会向“被监管企业收取监管费用,然后再由被监管企业向消费者收费”的模式,董正伟发出质疑:“银监会监管公正性是否会因收费而受到干扰?” 对此,银监会在6月3日给媒体的答复中强调,银监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银行监管收费属于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银监会仅负责银行业监管费的具体执收工作,所收缴费用直接缴入国库,由中央财政并入国家财政总预算,经全国人大批准后统一分配和使用。银监会履职所需经费,通过“中央部门预算”规范程序向财政部申请,预算规模根据日常运转和监管工作需要确定,不与银行业监管费收缴规模挂钩。 “因此,收取监管费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无必然联系,不会对监管公正性产生影响。”银监会相关人士如是表示。 银监会收取监管费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04年。当年9月,银监会发布第59号文件,规定银监会收取监管费的对象为在境内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和邮政储蓄等银行类金融机构。 银监会数据显示,自2004年到2010年间,银监会共收取监管费385.69亿元,其中包括机构监管费57.74亿元,业务监管费327.95亿元。 “银行业监管是有成本的,银监会作为事业单位,向被监管机构收取一定费用,是合理的,也符合国际惯例。”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告诉本报记者。 而董正伟则提出:“既然最终这笔监管费都要划入财政,为何不直接从这些国有银行上交国家财政的利润中增加?任何人为地增加成本的行为最终都将促使银行将成本转嫁于消费者身上。” 董正伟还表示,全球金融危机暴露了金融监管的不到位;他认为监管收费是导致监管失灵的重要原因,因而大力呼吁取消收费监管。 银行业的净利与负担 过去7年间,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从31万亿元增至95万亿元,翻了2倍多;盈利方面,从2004年利润总额930亿元,到2010年净利润8991亿元。在此期间,银行业监管费规模稳中有增,平均每年约55.10亿元,并在2010年降至41.80亿元,当年银行业监管费与净利润之比为0.46%。 根据相关规则,银监会监管收费分为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两部分。其中,机构监管费按被监管机构实收资本的0.08%计收;业务监管费按照资产规模分档递减,分段计收:资产在3万亿以下,按资产的0.02%收取;3万亿~4万亿部分,按0.015%收取;4万亿~5万亿部分,按0.01%收取;超过5万亿部分不计收。 在当时的答记者问中,银监会表示,监管收费标准是根据金融机构资产规模的大小来确定的,资产规模越大,收费标准越低。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的补充和资产的增长,监管收费的标准会逐步下调。 根据财政部和发改委的规定,监管收费标准的有效期为3年,收费期满后将重新核定。 此后,在2008年初和2010年9月,银监会连续两次下调了监管费标准。一个最显著的变化是,银监会将业务监管费与金融机构风险评级直接挂钩,不同的监管评级对应不同的风险调整系数;并扣除了被监管机构境外分支的重复收费。同时,随着银行业发展壮大,不计收部分提至9万亿元以上。 例如,在业务监管费的分档费率中,资产3万亿元以下部分:2004~2006年为0.02%,2007~2009年为0.016%,2010~2012年为0.007%,其余部分以此类推。 在银监会发给董正伟的答复函中显示,2004~2010年间,银监会监管费总额为385.69亿元,平均每年55.10亿元。每三年为一个费率周期,由于银行业发展速度较快,因而从第一年到第三年,监管费逐年上升。
美国货币监理署(OCC)是该国成立最早的联邦政府金融监管机构,隶属于美国财政部,负责国民银行与联邦注册的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它们是美国银行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与银监会“收支两条线”不一样的是,OCC自筹经费,自主负责财务预算,并接受美国财政部审计。其经费主要来源于向被监管机构征收的半年一次的评估费用,占经费总额的97%;另外的3%来源于持有财政部债券的利息收入,以及银行的注册费用和其他费用。 从中美两国情况来看,2010年末,中国银行业总资产95.3万亿元,对应的当年监管费为43.80亿元;同期接受OCC监管的银行业资产总额为8.5万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5万亿元),对应的是自筹经费收入总额为7.87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1亿元)。 表面上看,以总资产的角度来衡量,目前中国银行业监管费率已经明显低于美国。即便将无需缴纳监管费的政策性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除开,也不影响这一结论。 某中小银行负责人向本报表示,银行监管工作本身就比较复杂,成本并不低,银监会在公开透明的标准下收取监管费用,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但他又称,中小银行监管费一般很少,更需要关注的是监管部门的行政罚款,“主观性比较强,金额也不少”。 董正伟则认为,由于利率管制导致高额存贷利差的存在,中国商业银行和储户之间是借贷法律关系,而非西方只是代客理财投资法律关系,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与西方商业银行以及保险业证券业之间没有可比性,“照搬收费监管模式公正性便难以保障”。 郭田勇则并不认同此看法,他认 为,存贷利差过大的确是现状,但是这几年商业银行都在努力扩大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摆脱过度的净利差依赖,商业银行与储户的这种借贷关系正在发生变化,此外利率市场化也是正在推进的方向。 根据中国银监会披露的收支预算总表,其2010年、2011年财政拨款收入分别为46.32亿元、46.71亿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分别为43.5亿元和44.79亿元。 收费监管的公正性之辩 为什么要实行监管收费?在2004年监管费出台时,银监会公开表示,原因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首先,银监会认为,同财政拨款相比,实行监管收费“更能强化监管当局和被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和监管效率观念”,有利于发挥被监管机构对监管当局的监督作用,促进实现有效监管。 其次,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银监会称多数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对金融业实行了监管收费制度。“银监会实行监管收费制度将推动我国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并进一步迈向国际惯例。” 第三,证监会、保监会成立后均实行了监管收费制度,此举可以使三个监管机构的做法保持一致,避免部门间的政策差异。 银监会还强调,银监会实行的是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监管收费全部上缴中央金库,银监会的各项经费开支,“包括员工收入与监管收费没有必然联系”。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不过,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微博)当时对媒体直言,对银行监管是政府的职责,应由财政出钱,因为“银行监管代表的是政府对整个经济活动的利益进行监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微博)当时则称,监管收费的主要合法性,还应是提高监管的效率。在实施收费监管之后,监管成本的上升需要有监管收益的提高,还应当有监督监管机构的监管收益的相应机制。 实际上,董正伟所质疑的核心是收费监管与银行收费的关系。他告诉记者,银监会“在收费利益背景下如何公正监管银行乱收费问题,笔者表示怀疑”。他建议由央行与发改委、银监会一道对商业银行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系统清理,“凡是没有经过三部委政府定价程序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对此,郭田勇持保留意见。他对本报记者表示,与每年高达数千亿的银行业利润相比,数十亿元监管费占比微不足道。更重要的是,银监会预算与监管费并无直接关联,以此认为银监会监管银行收费不公正是缺乏说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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