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晚,停牌调查近三月的深鸿基披露了修订后的2010年年报,相关审计机构以及独董、监事对股份代持一事作出部分交代。但是,公告中并未提及何时复牌。 公告中,深鸿基终于对当年的股份代持一事作出部分交代,彼时,深鸿基所谓代深圳龙岗新鸿进持有的60万股“皖能电力”、196.3184万股“鄂武商A”、150万股“昆百大”以及代深圳业丰工贸持有的440万股“皖能电力”股份,鉴于龙岗新鸿进以及业丰工贸并未支付相应购买法人股的资金,其所有权益均应归属深鸿基所有。 此次公告中,对代持股份的权益归属已经确定——由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谢望原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表明,“从专项审计报告的材料和证据分析,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代持法人股’之权属毫无疑问应当认定为贵公司所有”。 公告中指明,深鸿基持有上述股份所获得的历年分红派息收益共计1177.06万元——其中的373.1万元并未实际支付给上述相关的“代持单位”,但由谁拿走,公告中并未提及。而出售上述代持股份后总计获得8610.61万元的现金收益,分别支付给了深圳市龙岗爱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侨实业”)和深圳市鸿其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其基”)。 截至深鸿基公告披露日,原支付给爱侨实业的4690.91万元已经追回。但剩余的出售股票款3919.79万元以及分红派息款803.96万元尚未收回,但“继续收回该款项的可能性不大”,深鸿基已经对上述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受股份代持事件影响,深鸿基2010年年报的“其他应收款”、“应缴税费”、“其他应付款”以及未分配利润等项目进行了相关调整。其中,其他应付款项目调整较大,减少了4690.91万元。 暂时来看,深鸿基股份代持一事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已经得到处理。但是,鉴于代持股份涉及了“多方的复杂关系”,深鸿基根据法律意见认为,如果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收,案件可能会被移送公安机关或是检查机关——其代持一事尚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对于此次代持事件,深鸿基董事、监事均发表相关意见,表示应继续加大对法人股事项的核查、清收力度,对于相关款项努力追收之余,还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不过,公告中并未提及有关涉案的机构与人员情况。 深鸿基停牌调查期间,公司发生数项重大事件:名称发生由“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此同时,董事庄伟鑫、总裁高文清辞职。不过,高文清仍旧担任深鸿基董事会常务副主席职务。 责任编辑:李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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