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期货公司设立新营业部,不仅应当征求“期货公司住所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而且应当征求“期货公司所有已设营业部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的意见,这是上周五(11月28日),证监会网站公告的最新版“期货公司设立、终止营业部审批”办法提出的要求。 在期货公司营业部开始泛滥之际,这一新增的程序性要求将增加新设营业部获批的技术性门槛。 相比去年3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颁布后不久证监会公布的2007年版“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终止营业部审批”办法,上述新办法除在继续强调符合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和有关客户资产保护、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期货公司才可在净资本每满300万元申请设立一家营业部的硬性条件外,还在审批“程序”的规定中首次增加“受理申请后,营业部拟设立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征求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期货公司所有已设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意见”的内容。 事实上,2007年版仅在审批程序中要求“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就期货公司是否符合营业部设立条件中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第(八)项的规定出具专项意见,提交营业部拟设立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据南华期货总经理罗旭峰昨日向记者证实,原来拟设立地监管局只要征求公司住所地监管局的相关意见便可。他认为,这一条新规定无疑增加了期货公司新设营业部的难度,这不仅表现在设立的节奏明显放慢,而且一旦任何一个营业部有一个问题没解决,公司便无法新设机构。他还由此判断“从某种角度可以理解为新设营业部的大门正在逐步关上”。 据记者了解,目前总数已超600家的各期货营业部,尤其今年新增的近200家营业部,由于合格管理人员及有关软硬件资源的配置跟不上今年以来“大跃进”的步伐,一些已存在风险失控的隐患。而且由于客户资源的“僧多粥少”,期货营业部的过度扩张已在一些竞争激烈地区引发恶性的手续费大战,甚至导致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介入以试图阻止这一不良趋势的扩展。 前期则有媒体报道,今年前三季度国内期货市场总成交额虽已增长近一倍,但全国165家期货公司净利润仅有4.34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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