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一则“对赌”交易早在一个月前便已终止的公告,让外界一个多月的关注和议论变成“自作多情”,这不免令投资者顿生“忽悠”之感。证监会有关人士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透露,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在履行程序,对深南电事件作处理。 深南电10月21日披露与高盛子公司新加坡杰润私营公司(下称“杰润”)于3月12日签订两份合约确认书,并称签订合约的有关工作人员未获授权。这是继中信泰富(00267.HK)曝出衍生品投资巨亏后,境内曝出的首家投资衍生品面临巨亏的案例。 深南电与杰润签订的第一份合约确认书于3月1日起执行,至12月31日结束。双方约定,当约定的期限内油价浮动价低于62美元/桶时,深南电需向杰润支付40万桶乘以相关差价的等额美元。 由于国际原油价格一路下跌,油价早已跌破62美元/桶,深南电因合约面临亏损风险。投资者对深南电合同亏损额度的担忧随着国际油价的暴跌而加剧,深南电股价屡次因此而波动。 12月13日深南电发布公告称与杰润的合约于11月10日前后终止,一时间投资者顿生“忽悠”之感。 对于深南电早已终止和杰润的相关合约而信息披露却迟到一个月的问题,证监会相关部门人士昨日对本报表示,“深南电的确是违规信(息)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在履行程序,对深南电事件进行处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上述条款中的“重大事件”包括上市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等。 《办法》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特别是当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务必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证券法》,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主体将受到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与此直接负责的相关人员将受到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的认定,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人士上周表示,要看动机、效果。 投资者此前担心深南电巨额亏损,但深南电迟到一个月的信息披露使得“亏损”可能陡然转为盈利。深南电10月27日披露,杰润累计支付210万美元到深南电全资子公司香港兴德盛有限公司账户;12月13日公告称,杰润11月6日来函认为深南电违约并宣布终止交易,交易项下所有义务予以解除;11月10日深南电回函终止交易。目前双方在就交易终止的损失进行磋商,也可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自11月6日到11月10日,深南电与杰润实质上就交易终止达成共识,但此后一个月深南电未就此重大事件向全体投资者进行披露,仅在出售香港兴德盛公司的核资报告中提到对杰润有应付账款1397万元,未有其他任何说明。 自11月6日到最新公告前的12月12日,深南电共计上涨28.97%。昨日深南电在尾盘被大单突然拉至涨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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