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快讯要闻

阳光私募参与股指期货放行 做空仓位限制20%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1-07-14 10:25:59 来源:深圳新闻网

银监会《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日前发布,阳光私募借道信托参与股指期货正式放行。部分私募表示,阳光私募参与股指期货20%的做空仓位限制太低,覆盖比例和对冲作用相对有限,或难以激发阳光私募参与股指期货热情。

可借道信托试水期指

根据《指引》,信托公司固有业务被严格排除在期货交易之外,只允许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业务和单一信托业务参与。

《指引》规定,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业务(阳光私募)可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在此基础上,对单一信托业务放开了投机交易。并要求阳光私募实收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而结构化集合信托计划由于本身已具有杠杆特性,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指引》明确指出,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时,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持有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10%。单一信托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股指期货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80%。

20%做空仓位限制太严?

对此,挺浩投资康浩平指出,根据《指引》规定,阳光私募做空有20%的仓位限制,1000万元的股票资产最多卖出200万元股指期货合约,大约是两手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不能覆盖全部证券资产,对冲作用有限。

深圳龙腾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吴险峰表示,市场期盼已久的《指引》发布是一个好事,对阳光私募参与股指期货开了个口子,阳光私募多了一个对冲风险的工具。参与股指期货风险会大一点,两倍左右的杠杆符合公司资产管理目标,如果重仓期间市场下跌买进期指对冲,可以覆盖20%的资产。当然,如果覆盖比例大一点会更好,但多一个对冲工具肯定好些,一步一步来吧。吴险峰称,公司一直希望能参与股指期货,如果公司能够成功开户,公司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金中和曾军认为,《指引》的发布对阳光私募意义重大,尽管做空存在仓位限制,但意味着中国阳光私募走向对冲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曾军表示,公司目前正积极准备参与股指期货,包括人才团队,各种配套服务设施,但由于《指引》的相关细则仍未出台,信托公司也未正式参与期指交易,阳光私募正式参与交易仍然需要一段时间。

深圳一位拥有多年期货操盘经验的阳光私募则表示,公司一直通过自有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由于《指引》规定阳光私募20%做空限制,目前不会考虑通过信托来参与期指交易。

融智评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杨志为表示,20%的仓位限制与基金等机构参与股指期货的规定相同,对策略灵活、风格多样化的阳光私募而言,该仓位限制比较严格,或抑制部分私募参与期指交易热情。

“老”产品能否参与交易成焦点

由于目前信托账号尚未开放,已有阳光私募是否能够参与股指期货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指引》二十五条规定,信托公司已开展的信托业务未明确约定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不得投资股指期货。变更合同投资股指期货的,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取得委托人(受益人)的同意,同时对相关后续事项做出合理安排。

对此,曾军表示,公司目前有部分产品信托规定可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这些产品通过与客户签订一些简单的补充协议即可参与期指交易。而对于没有涉及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协议的产品,根据《指引》,理论上应该也可以通过和投资者的协商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另有私募人士表示,在《指引》发布之前,公司和信托方就现有产品参与股指期货进行商讨,但信托方司态度不积极,表示程序较为复杂。

责任编辑:翁建平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