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渠成水不至,霜刃未曾试 经过多年的发展,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证监会统一监管体系、中期协交易所自律体系已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为股指期货的推出奠定了风险控制方面的法律机制。同时在股指期货交易技术层面与投资者教育环节,中期协、中金所与期货公司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国外股指期货市场的运行经验表明,股指期货是成熟的场内衍生品,其本身风险可控、可测,而且它也有利于现货市场的波动性减缓,降低现货市场风险。 一、期货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成形 尽管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专门、系统地规范和调整期货市场各主体间权利义务的《期货法》尚未出台,但是2007年3月国务院通过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将规范与调整的对象由商品期货扩展到金融期货和期权交易,这就为推出股指期货提供了法律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期货交易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颁布后,中国证监会先后公布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和《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等部门规章与文件。 自此,规范期货交易行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秩序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成型,这就为推出股指期货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股指期货的运行建立了风险监控的第一道屏障。 二、统一监管体系已经形成 多年来,中国证监会一直致力于完善证券监管组织机构体系,强化证券期货监管的权威性,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促进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水平的提高。商品期货市场建立与运行已经多年,证监会在总结对商品期货与股票市场监管的多年实践经验基础上,已经形成了从证监会到各地证监局的统一监管模式,加强了证监会机关与派出机构之间、派出机构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对于股指期货,证监会一直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进行准备。 三、中期协、交易所自律体系不断完善 中国期货业协会由以期货经纪机构为主的团体会员、期货交易所特别会员和在期货行业从业的个人会员组成。中期协自2000年12月成立以来,在行业自律、从业人员管理、服务会员、宣传教育、内部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建立了有效的自律管理体系。近年来,中期协在完善自律规则体系、加强自律管理职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协会已经制定了21个与会员和从业人员相关的自律规则或规范性文件,成立了纪律、申诉和信息技术三个专业委员会,并开展了合同备案审查、纠纷调解、信息技术行业规范与安全检查、会员和从业人员数据库管理等工作,逐步强化了对会员和从业人员的自律监督和检查,提升了市场运行质量。 中金所是顺应中国金融衍生品发展需要于2006年9月成立的,是专门进行股指、利率与外汇等标准化期货与期权合约买卖的场所,它为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提供设施和服务,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股指期货将是中金所拟推出的第一个品种,中金所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证监会部门规章的指引下,出台了针对股指期货的交易规则、交易细则、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和结算细则等文件。中金所制定的交易品种的交易规则及细则,是开展金融期货交易的重要规范,所有的交易所会员和参与期货交易的客户都必须遵守。否则,将按照这些自律规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针对推出股指期货的技术层面与投资者教育准备充分 从技术层面考察,中金所围绕沪深300股指期货经过了近3年的扎实准备,目前各个层面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在风险管理方面,采取了高保证金、低杠杆为核心的各类风控措施,引入了分级结算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等国际先进的监管制度,构建了以量化指标为基础的自动化风险预警系统,对股指期货产品推出之初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也设置了控制预案。在产品、规则与技术系统准备方面,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要求完成了有关准备,并通过仿真交易,对各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检验和测试,确保股指期货产品上市的稳妥运行。在联合监管方面,初步建立了跨市场监管的协调机制。在投资者资格选择方面,中金所设计了合格投资者制度,以规避不必要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在投资者教育方面,中期协积极开展了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尤其是突出了对客户在开户环节的风险提示以及对合同指引的检查,制定了会员单位开展投资者教育的工作指引,提高了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金所举办了多次针对机构投资者及个人专业投资者的股指期货投资高级研修班。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也都为股指期货的推出做了大量人才储备、交易系统、投资者教育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五、股指期货是风险可控的成熟的场内衍生品 股指期货是非常成熟的产品,不仅自身交易风险完全可控,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缓股票市场的波动。在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中,股指期货不仅自身运行稳定,正常发挥了规避风险与提供流动性的功能,而且有效地减缓了股票市场的波动风险。在金融危机中,已推出股指期货的22个市场,股市平均跌幅为46.9%,其中新兴市场跌幅也只有47.1%,远低于没有推出股指期货市场63%的平均跌幅,而我国股市同期跌幅则超过了70%。 股指期货作为一个成熟的场内衍生品种,风险可控、可测。国内期货市场运行多年,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市场机制都已经准备就绪,真可谓渠已建成,只待水来,剑已磨利,只等一试身手了。 未来展望:漫漫发展路,而今从头越 在推动国内股指期货出台的10年间,我们经历了国内股票市场的重大基础性制度变革,即股权分置改革,奠定了股票市场的坚实制度基础,也遭遇到了百年一遇的全球金融危机,领略了作为场内基础衍生品的股指期货对于减缓股票市场乃至资本市场风险的作用。 在不久前召开的G20峰会前夕,我国提出了改革国际金融体系的构想。不少分析家认为我国希望藉自己的经济力量,增强国家在峰会的影响力,从而争取在国际金融事务上有更大的话语权,把握参与设计和打造新金融体系的重要时机。同时分析家也认为,虽然我国在经济实力上有了一定的提高,不过我国的金融体系仍不健全,基础也是相对比较薄弱的,相对于我国综合国力而言是不相称的。因此,我们认为只有紧紧抓住机会,推出包括股指期货等基础性产品在内的金融产品,进行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产品类别,提升我国金融机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推进金融体系的改革,才能使我国金融市场变得更为稳定与强大,为实体经济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尽管此次金融危机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带来了极大的风险,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因为我们的金融创新不足,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低,从而没有遭受到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损害而沾沾自喜,进而对发展金融市场创新与国际化止步不前。 “其物初成,其形也丑”,对于股指期货这一国内衍生品市场的新品种,我们的要求不要过于严苛,而要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这一新事物,用积极的态度去扶持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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