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昨日发布的消息,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生产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1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稀土生产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通知》指出,此次行动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整顿和规范稀土生产秩序,加快转变稀土行业发展方式。《通知》要求,通过专项整治,对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无计划、超计划生产,收购和销售非法开采的稀土矿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维护正常的生产和流通秩序,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工作重点及要求是,整顿稀土矿山生产秩序和整顿稀土冶炼分离生产秩序,凡具有无指令性生产计划的,超指令性计划生产的,采用国家已明令禁止落后生产工艺的,未通过环境保护部稀土企业环保核查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之一的稀土矿山企业以及稀土冶炼分离企业,责令立即停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核减或取消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依法没收违法矿产品、违法冶炼分离产品和违法所得,直至依法吊(注)销相关证照。 另外,还将坚决打击销售和收购非法稀土矿产品行为,规定稀土矿产品交易应限于具有指令性生产计划的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间进行,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核减或取消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并依法予以处罚。1.稀土矿山企业向无指令性生产计划的稀土冶炼分离企业销售稀土矿产品的;2.稀土冶炼分离企业采购非法稀土矿产品的;3.稀土流通企业采购非法或无指令性生产计划稀土矿产品和冶炼分离产品的。 《通知》要求,12月10日前,有关省、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稀土生产秩序专项整治的检查验收,并汇总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12月31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监察部、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并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结果。 责任编辑:翁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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