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人民币FDI”已经进入倒计时。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日前从一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央行关于外商直接投资(FDI)人民币结算的试点管理办法“有望在近一两个月出台”。 人民币FDI“蓄势待发”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此前人民币对内直接投资和股东贷款都在按个案方式做,“预计这两个月央行会出台人民币FDI试点管理办法,此后不再有"个案"的概念。”该人士如是说。 “央行关于人民币FDI的正式规定将在10月底推出、最晚会在年底。”一家大型国有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相关负责人也对记者证实,“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央行对于人民币FDI的个案审批已处于暂停状态。” 今年6月,央行曾发布通知(银发[2011]145号文)(下称“145号文”),首次公开明确了人民币FDI试点办法,表明外商投资企业可申请以在境外合法获得的人民币来华进行直接投资。 145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或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结算业务,需通过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批准证书,然后书面提交至当地央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机构,最后由央行总行批准。 “但最终央行总行批下来的个案实际上并不多,整个流程所花费的时间也至少在4个月以上。”上述国有大行国际业务部相关负责人说,“现在,由于人民币FDI相关办法即将正式出台,央行总行和地方分行对于银行上报的个案基本已经暂停受理,相信未来的新规定会使得流程更为简化。” 商务部方面则在8月22日公布《商务部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8月24日举行的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也表示,《通知》争取在9月实施。 《通知》规定,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在中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或偿还国内外贷款;而对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则应按照现行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备案管理规定执行。 “实际上,从商务部的《通知》看,人民币FDI的资金使用比外币FDI更为严格。”上述银行人士对本报记者说,“比如,外币FDI可以用于归还境内外贷款,而人民币FDI则不允许,说明监管层对于人民币资本项依然非常谨慎。” 该银行人士还估计,商务部的正式《通知》很可能仍会早于央行相关管理办法的出台,“企业需要同时满足商务部和央行的规定,当然,预计央行可能会与商务部类似,在一定限额内给予地方分行一定的审批放权。”该人士如是说。 相比此前要求地方商委逐笔报送商务部,此次《通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的人民币出资金额达3亿或3亿元人民币以上,需要报商务部审核。 双向流动提速 一旦人民币FDI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和落实,将意味着除外商投资股东贷款、三类机构进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渠道外,离岸人民币资金又增加一个回流渠道。 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此前也表示,人民币FDI试点办法的透明化将推动对香港人民币贷款业务、人民币债券发行和人民币股票发行,有助于缓解香港人民币存款多而资产(产品)缺乏的瓶颈。 马骏测算,如果中国每年FDI(约1000亿美元)中有20%由在香港融得的人民币进行,那么香港离岸市场上每年创造的人民币债券或贷款等资产就可达1300亿元,接近目前香港人民币债券的全部余额(1400亿元)。 “从此前人民币FDI逐笔报批的情况看,央行对境外企业人民币资金来源比较谨慎,比如是与境内公司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而取得的人民币收入,或者境外母公司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和股票募集的人民币。”上述银行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同时并不鼓励境外母公司在没有任何人民币收入的情况下直接在境外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投资境内,因为这看起来更像是规避外币投资方面的外管局审核要求。” 马骏还指出,只要人民币FDI替代外币FDI,对境内货币的影响是中性的。“这是因为在外商企业用外币进行FDI的情景下,本来就会通过迫使央行购汇而增加国内的流动性。与外币FDI的情形相比,人民币FDI不会额外增加境内的流动性。”他如是表示。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曾于8月17日在港宣布六大政策支持香港进一步发展,其中金融方面推出200亿元“RQFII”(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内地推港股组合ETF和稳步推进人民币FDI等。 责任编辑:翁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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