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21日透露,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于近日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陶德田表示,修订后的标准大幅收紧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使其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要求。新标准还针对重点地区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增设了汞的排放限值。上述每一个控制限值均有对应的成熟、可靠的控制技术,并规定脱硫、除尘统筹考虑。 他说,新标准区分现有和新建火电建设项目:对新建火电厂,规定了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对现有火电厂,设置了两年半的达标排放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机组改造。 据陶德田测算,新标准将带动相关的环保技术和产业市场的发展,形成脱硝、脱硫和除尘等环保治理和设备制造行业约2600亿元的市场规模。他透露,发电企业增加的达标成本可以通过电价优惠政策给予一定补偿。 近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电力需求和供应持续增长。截至“十一五”末,中国累计建成运行5.65亿千瓦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全国火电脱硫机组比例从2005年12%提高到80%,但人均装机容量却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陶德田指出,中国的能源结构决定了其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还将不断增长,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仍将增加。他表示,新标准的实施将提高火电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推动火电行业排放强度降低并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转变火电行业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电力工业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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