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价指标与标准(节选) 二级指标评分标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业务部门、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被采取《条例》第59条第二款(三)、(五)项监管措施每次扣4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或罚款每次扣5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暂停或撤销任职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每人次扣6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市场禁入每人次扣10分 公司被采取《条例》第59条第二款(二)、(四)、(六)、(七)项监管措施每次扣5分 公司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每次扣20分 公司被限制或暂停部分期货业务每次扣20分 公司被撤销部分业务许可或被关闭分支机构每次扣30分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因违反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其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被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每次扣2分 公司及员工被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每次扣1分,最高扣5分 公司被交易所处分每次扣1分,最高扣5分 净资本不符合规定或预警标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每发生1次,扣2分,最高扣10分;达不到预警标准的,每发生1次,扣1分,最高扣5分 上一年度因公司原因造成的监控中心重大报警每次扣1分 上一年度因公司原因造成的监控中心一般报警每次扣0.5分 上一年度公司违规使用自有资金每项扣2分 上一年度由于客户纠纷发生诉讼或仲裁,且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每起扣2分 盘中低于交易所保证金水平开仓每次扣10分 未经许可或报备私下变更股东每次扣10分 未经许可设立经营场所每次扣10分 未经许可变更经营场所每次扣5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前任职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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