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鉴于交易所公布“白银Ag(T+D)合约出现第三个连续单边市处理措施”后,接到部分会员及客户咨询“措施一”和“措施二”的相关问题,特别是对“措施二”的具体实施办法存在疑问较多,交易所对两个措施说明如下: 以Ag(T+D)合约出现第一个单边市当日为D1日、之后交易日依次为D2、D3、D4、D5交易日,当市场出现连续三个同方向单边市时,D4日该合约暂停交易一天,交易所公告具体采用哪一个措施化解市场风险。 对于“措施一”中涉及在D4、D5日采取哪些具体措施,以及具体如D5日的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等参数的设定,交易所将在D4日对外公告。 “措施二”是指在D4交易日清算时,交易所将D3交易日该合约收盘时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无法成交且持仓为亏损的平仓单,按D2日Ag(T+D)的结算价,与按D3日结算价计算该合约净持仓盈利的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客户双向持仓的,其平仓报单与自己的反向持仓对冲平仓,剩余的持仓再按上述方法平仓。由于询问的会员较多,现对具体实施办法说明如下(以跌停的情况举例): 1、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 在D3交易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持仓亏损的所有Ag(T+D)平仓申报量为平仓数量(以下简称待平仓申报量)。若客户不愿按上述方法平仓可在D3交易日收盘前撤单,则已撤报单不再作为申报的平仓报单。 2、客户单位净持仓盈亏的计算方法(持仓盈亏按D3日的结算价计算): 客户该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 = 客户该合约净持仓盈亏的总和(元)/ 客户该合约的净持仓量(重量单位)。 其中,“客户该合约净持仓盈亏的总和”,是指在客户该合约的历史成交库中,从当日向前找出累计符合当日净持仓数的开仓合约的实际成交价与当日结算价之差的总和。 3、持仓盈利客户平仓范围的确定 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客户单位净持仓盈利头寸(以下简称配对头寸)都列入平仓范围。 4、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 在平仓范围内按盈利的大小将Ag(T+D)合约的盈利配对头寸分成三级,逐级进行分配: 第一级为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15%的配对头寸;第二级为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8%、小于15%的配对头寸;第三级为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D3交易日结算价8%的配对头寸。以上各级配对头寸依次按待平仓申报(或剩余待平仓申报)与各级配对头寸数量对比确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5、平仓数量的分配及步骤 若第一级盈利头寸数量大于或等于待平仓申报量,则根据待平仓申报量与该级配对头寸确定的比例,将待平仓申报分配给该级的配对头寸; 若第一级盈利头寸数量小于待平仓申报量,则根据该级配对头寸与待平仓申报量确定的比例,将该级的配对头寸分配给待平仓申报。再把剩余的待平仓申报按上述的分配方法向第二级盈利头寸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第三级盈利头寸分配;若还有剩余则不再分配。具体方式见下表:
注:(1)剩余待平仓申报数量1=申报平仓数量—白银盈利15%以上的配对头寸数量; (2)剩余待平仓申报数量2=剩余待平仓申报数量1—白银盈利8%以上的配对头寸数量; (3)配对头寸数量是指在平仓范围内盈利客户的持仓数量。 6、平仓及尾数的处理方法 先对每个客户编码所分配到的平仓数量的整数部分分配后再按照小数部分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排序,然后按照该排序的顺序进行分配,每个客户编码1手;对于小数部分相同的客户,如果分配数量不足,则随机进行分配。 为了便于会员理解措施二的特点,对其进一步阐述如下: 1、交易系统按照D3日Ag(T+D)的结算价为基准,筛选持仓盈利客户,并按盈利比例分成15%(含)以上、8%-15%、0-8%三档,依次与D3日在跌停板上申报的未成交的亏损平仓单进行平仓配对。 2、系统以D2日的结算价作为协议配对的平仓价。也就是说,如果D3日以跌停板收盘,交易所一旦采用措施二,被系统选中参与平仓配对的空头持仓,盈利将减少,甚至可能由盈利转变为亏损。另一方面,亏损多头平仓单在跌停板上申报且未被成交的,才能参与可能的协议平仓,协议平仓的执行价格为D2日的结算价,能减少多头的亏损幅度。多头持仓如果不在跌停板上申报,不会被作为平仓对象。对于其中的多种可能性,请投资者根据市场情况仔细权衡。 3、对于同时持有Ag(T+D)多头和空头的账户,如果在跌停板上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平仓申报,交易所执行协议平仓时,先对同一账户的多、空持仓进行对冲平仓,若有剩余多头持仓,继续参与协议平仓。多头持仓未进行申报的,空头持仓仍会按照盈利情况,被作为配对头寸参与协议平仓,从而改变客户原有的锁仓格局。
上海黄金交易所 2011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伍宝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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