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巨额资金投向与维科精华主营业务无关,有专家质疑上市公司董事会存在决策不当的情形 10月13日,维科精华发布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预测2011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在1.2-1.3亿元之间。 然而,就在不久前,维科精华曾经的委托贷款对象,凯翔集团有限公司被传出因为借高利贷资金而陷入周转不灵的资金漩涡当中。有报道指出,其实早在8月份,凯翔集团的资金链就已经濒临断裂,甚至严重到债主上门讨债的程度。 虽然,对于维科精华来说幸运的是,7月14日,其以委托贷款形式借给凯翔集团的1.5亿元本息均已收回。然而,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不惜冒着高风险而将资金出借,更险险让上市公司遭受债权违约风险——此种行为,有专家认为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存在决策不当以及不够谨慎等问题。 不惧高风险 维科精华拿预收款高息放贷 1月7日,维科精华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委托贷款议案,将下属子公司所持的1.5亿元短期自有资金以委托贷款的形式,通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向凯翔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年利率高达14.4%。 事实上,截至去年年底,维科精华自身的资产负债率已经高达70.83%。而其账面上的货币资金也不过6.39亿元,甚至还不够覆盖其短期借款金额。 “年初我们因为出手房地产项目,子公司手里持有丰裕的房地产预收款”,10月13日,维科精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似乎,是在高息的“诱惑”下,维科精华决定拿预收账款进行委托贷款,来获得高息收入。 “上述贷款我们已经本息收回”,维科精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以名义利率14.4%计算,1.5亿元的本金,6个月的贷款期限,折合利息收入1080万元。事实上,在过去的三年时间(2008-2010)里,维科精华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46.63万元、3321.24万元以及6227.60万元。而扣除掉非经常性损益后,维科精华的主营盈利能力,更难称可持续:2008、2009年扣除掉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945.53万元、-2189.36万元。 这样看来,半年之内能够净赚到1080万元,对于主营能力不强的维科精华来说,也的确颇具吸引力。 只是,根据有关报道,凯翔集团早在去年三季度时就已经难以拿到银行借款,急于四处筹款。那么,维科精华为何没有考虑将资金出借的风险问题? 对此,维科精华相关人员表示,自己“不清楚,那是公司投资部门找来的项目。” 资金投向与主营无关 维科精华董事会决策不当? 作为一家纺织行业的公司,维科精华在该领域的盈利能力并不强。虽然今年以来,公司实现了业绩的大幅增长,但主要是由其旗下房产公司所实现的净利润贡献而来。 维科精华公告明确指出,其公司所开发的“水岸枫情”和“城市桃园”两个项目产生了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1.40亿元。而扣除掉这部分净利润,三季度以来维科精华的净利润甚至为负数。 而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维科精华旗下房产公司所开发的绝大部分房屋都已经销售完毕。并且,维科精华“目前没有其他房产开发项目和后备土地的情况下,公司的房产业务存在着不可持续性”。 如此看来,维科精华并不打算将房地产开发作为公司的主营业务。那么,在分析人士看来,仅仅以“提高下属房产公司短期资金的使用效率”为理由,将高达1.5亿元的预收款项进行高息放贷,从而使上市公司所承受的风险骤增的行为,难以称之为合情合理。 10月13日,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南开大学证券法专家万国华教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来说,董事会不应该将巨额资金投向于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无关的项目;同时,董事会更应该督促上市公司规避那些风险性较高的项目,尤其是避免投机性行为的出现。在严厉的房地产调控以及浙江民间借贷风险凸显的时期,再加上凯翔集团所存在的个体风险下,万国华认为,维科精华的董事会通过了对凯翔集团的委托贷款决议显然是“不当的”,而且也不符合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经营决策的谨慎性要求。 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雷敬祺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咨询时则进一步表示,维科精华以委托贷款的形式规避掉了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虽然这一事项从法律上不存在问题,但是在并不排除上市公司的董事与高管存在责任上失当的可能。而此类决议,更容易使得中小股东率先遭受损失。 未来,维科精华是否仍会采用委托贷款的形式来赚取利息收入?“这个还要看情形而定,毕竟我们现在的资金也比较紧张”,维科精华的相关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最后,如此表示。 责任编辑:李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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