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是大多数股民耳熟能详的警语。但多年来,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将投资者的风险教育予以制度化、流程化,却未曾有先例。股指期货适当性投资者制度似乎正填补了这项空白。 关心股指期货的人应该知道,与股票市场相比,股指期货市场有着独特的交易规则,杠杆交易的特性使其投资回报率或损失率要远远高于股票投资。当2007年那场饕餮盛宴到来的时候,有多少人甚至未来得及搞清楚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QDII等为何物时,就一股脑儿冲进市场中,似乎凡能投资的领域,遍地是黄金,唯恐错失良机。直至现在,还有多少人在痛并隐忍着。权证则更为典型。价外权证被爆炒,被创设,有最后接盘者甚至死捂到底,结果权证到期,或由于没有及时行权,或误行权,或归零,最终损失累累。这些迄今仍在进行着的活生生的风险警示案例,提醒金融创新者在开发一项新产品的同时,不单要制定完善的交易规则,还要将它的风险明白无误地告诉投资者。而面对1亿多股民,风险教育已非一页薄纸或一句提示所能为,市场需要一些更加具体的措施和手段。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从其概念提出的那一刻起,已将投资有风险的理念植根于投资者心中了。将制度量化和流程化,更为股指期货的稳健推出增添了一道保护屏障。就目前所知的内容,股指期货适当性投资者制度涉及投资者个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专业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这些指标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投资者市场准入的门槛,可有效避免盲目投资。因为无论是投资者过往的投资经历,亦或是其个人或者家庭的财务状况,都左右着投资人能否获得通行证,而只有最终得分达标者才允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到今天,推行适当性投资者制度已然具备了一定的市场基础。目前国内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可支配收入较高,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对于投资时机的把握、投资策略的选择等,要超过大部分普通投资者,他们对于新的投资领域和产品、新的交易规则,也更容易理解和掌握。由于用来投资的资金为闲余资金,不会因投资损失对日常生活产生较大影响,故这部分人员理论上拥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即便投资失败,抵御损失冲击的心理准备和消化能力也要强于普通投资者。所以,让这部分人参与风险较高的投资产品,正是“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 但一项新制度要得到有效实施,必定需要时间为投资者所理解和接受。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它由强制实施转变为投资者自觉自愿的遵守,当它由股指期货向其他领域推广时,我们的市场也就逐渐成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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