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四:曼氏金融英国公司提出申请,英国高级法庭委任KPMG LLP事务所的三名会计师作为曼氏金融英国公司特别管理人 曼氏金融英国公司是曼氏金融欧洲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随着曼氏金融美国公司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进入破产申请流程后,曼氏金融英国公司的海外交易也随之停止,受任命的特别管理人立即处理相关法规、清算流程和交易涉及的对手方等问题。 根据2011年11月7日曼氏金融官网和KPMG官网的公告,在2011年10月31日当日,毕马威KPMG关闭了曼氏全球超过650000个敞口头寸。当日交易结束时,仍有超过10000个客户的161万个敞口。而截至11月4日,经过账户转移和强制,敞口剩余为954000个,另外,共有外汇组合25000单交易未处理,面值超过600亿美元。目前,KPMG致力于曼氏金融英国和欧洲方面的客户转移等流程。同时,曼氏金融英国公司与全球其他交易所的对手方交易也在继续沟通和暂停当中。 后期关注 根据目前情况而言,依据美国《破产法》的规定,曼氏金融面临两个选择:重整或清算。 重整 是指不对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方案,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美国的一个破产重整程序短则一年,长则两三年。曼氏金融需在120天内提出重整方案,如届时未能提交重整与还债方案,则债权人可提交自己的方案。重整方案必须得到债权人的认可,并得到法院的批准。 清算 如果美国破产法院认为曼氏金融不符合破产重整条件,公司全部业务则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算(拍卖或作价)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包括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债务。按照美国《破产法》,清偿的原则是:谁承担的风险最小,谁最先得到偿还。因此,先偿还的将是有担保债权人;然后是无担保债权人,如贷款银行和债券持有人;最后才是股东。 出售 曼氏金融目前已经开始与潜在的五个买家商谈整体或部分出售公司资产,包括银行、私人股权投资公司以及经纪公司。 (本文所有资料来源于曼氏金融美国官网和毕马威事务所KPMG英国官网——曼氏金融欧洲清偿事务由毕马威负责。) 责任编辑:伍宝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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