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1]1830号)《关于核准中证期货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新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1.核准中证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期货)吸收合并浙江新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期货)。 2.吸收合并完成后,新华期货依法解散,向中国证监会上交《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吸收合并完成后,新华期货的营业部变更为中证期货的营业部,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 4.中证期货应当及时办理新华期货营业部的更名手续。 公司股东于2011年10月7日召开股东会表决通过中证期货吸收合并新华期货的事项。公司已于2011年10月21日在《期货日报》刊登合并公告。 新华期货自收到批复之日起,将正式开展合并工作。合并期间,新华期货及各营业部期货经纪业务照常进行。本次合并后,新华期货全部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含期货经纪合同)、客户资产、各项业务均由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中证期货接收和承继,新华期货人员、总部职能部门将整合进入中证期货。 新华期货将根据《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吸收合并的相关衔接工作,妥善安置客户和员工,平稳有序推进合并工作,认真落实合并方案。有关客户方案和客户持仓、客户保证金的处理方式等事项将另行公告和通知。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102号 邮编:310003 联系人: 倪音 联系电话:0571-85783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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