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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拉开焦化业重组大幕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1-12-06 09:56:09 来源:财讯网
《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近日正式出台。根据《意见》,通过兼并重组,到2011年年底独立焦化企业保留150户左右,到2015年年底独立焦化企业保留60户左右;到2011年年底独立焦化企业户均产能90万吨以上,到2015年年底独立焦化企业户均产能200万吨以上,形成1000万吨级特大型企业2户左右,500万吨级特大型企业5户左右,200万吨级大型企业10户左右。以保护产能为基准,到2011年年底淘汰落后产能2000万吨,2012至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4000万吨。(信息来源:期货日报)
 
关于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晋政发〔2011〕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本省焦化行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本省焦化行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晋政发〔2009〕7号),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快推进焦化行业兼并重组的紧迫性
 
本省焦化行业经过多年发展,结构逐步优化,实力逐步增强,在全国商品焦市场占有重要的地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全国焦化上下游产业结构的调整,我省焦化行业存在的问题愈来愈凸显,焦化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当前,全省上下必须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抓住有利时机,加快焦化行业的兼并重组,以期合理利用资源,发挥规模效应,保护生态环境,延长产业链,提高我省焦化产业的质量和效益。
 
二、兼并重组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尊重焦化行业发展规律,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指导相结合、控制总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淘汰落后与产业升级相结合、淘汰落后产能进度与相对稳定就业相结合、行业内重组与跨行业重组相结合、焦炭生产园区化与化产品延伸配套相结合等原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布局、提升素质、循环利用”的要求,采取淘汰落后、关小上大,同业重整、上下联合,产业聚集、化产引领等多种途径,推动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妥善处理好力度与节奏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市场推动和政府引导的关系,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做强做优的关系;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兼顾各方利益,妥善安置职工,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三、兼并重组的基本原则
 
(一)市场引导与政府指导相结合。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合理运用政策引导,加强行业监管,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二)控制总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严格控制总量,“十二五”期间不再批准单纯扩大产能的焦化项目;优化现有产能,实现产能的动态有效控制。
 
(三)淘汰落后与产业升级相结合。逐步淘汰不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落后产能,通过产能置换,建设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装备先进、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资源综合利用高、适应未来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的焦化项目,推动产业升级。
 
(四)淘汰落后产能进度与相对稳定就业相结合。淘汰落后在进度安排上既要考虑先进产能的替代,也要考虑焦炭总量和就业的相对稳定,采取分类分年度淘汰的办法,保持一定的焦炭市场份额和相对稳定的就业。
 
(五)行业内重组与跨行业重组相结合。支持有实力的焦化企业(或其他行业企业)通过产能置换兼并其他焦化企业;支持符合国家焦化产业政策的焦化企业进行重组;鼓励有实力的煤炭、钢铁、化工企业等上下游相关企业与焦化企业间进行兼并重组,提升焦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六)焦炭生产园区化与化产品延伸配套相结合。要将产能置换兼并重组后焦化项目重点布局于焦化循环经济园区。在焦化相对集中的区域内鼓励企业以化产加工项目为纽带,实现各个企业间的相互合作,延伸产业链。
 
四、兼并重组目标
 
(一)通过兼并重组,到2011年底独立焦化企业保留150户左右,到2015年底独立焦化企业保留60户左右(已通过行业准入的热回收焦炉企业和气源、热源企业除外)。
 
(二)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焦化项目实施分类处置的通知》(晋政发〔2005〕13号)保留产能为基准,到2011年底淘汰落后产能2000万吨,2012-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4000万吨。实际产能动态控制在1.2亿吨左右,总产能不再增加。
 
(三)到2011年底独立焦化企业户均产能90万吨以上(热回收焦炉除外)。到2015年底独立焦化企业户均产能200万吨以上(热回收焦炉除外),形成1000万吨级特大型企业2户左右,500万吨级特大型企业5户左右,200万吨级大型企业10户左右。
 
(四)到2011年底开工建设大型焦化产能置换项目2000万吨,全省形成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焦炉(含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捣固式焦炉)焦炭产能达到2800万吨以上。到2015年底全省形成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焦炉(含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的捣固式焦炉)焦炭产能达到5600万吨以上。
 
(五)到2011年底全省形成焦油加工能力300万吨以上,粗苯精制能力100万吨以上,焦炉煤气制甲醇250万吨以上。到2015年,在煤焦油深加工、粗苯深加工及焦炉煤气化工合成三个方面形成规模优势。
 
(六)到2015年底年产60万吨以上甲醇合成稀烃项目建成投产,苯、酚、萘、蒽、咔唑、吲哚、轻油、洗油、沥青等系列产品及延伸产品形成产业体系,初步形成焦化产业以化为主的格局。

责任编辑:伍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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