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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金融异常活跃 上半年地下信贷破10万亿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08-12-15 11:16:16 来源:和讯网

 

  江龙集团只是资金链崩溃导致企业倒闭的一家。2008年以来,以加工、出口为主要经营模式的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的民营企业出现了倒闭风潮,不少当地行业龙头、甚至是全国行业龙头的民营大型企业纷纷破产。6月5日,台州的“浙江飞跃集团”出现资金链断裂的危机;7月17日,义乌的“浙江金乌集团”因巨额债务无法偿还,被破产拍卖,董事长张政建失踪;7月30日,杭州的“浙江金义集团”董事长陈金义,因身负巨债,神秘失踪;8月13日,兰溪的“浙江一新集团”董事长郑亚津因巨额债务纠纷,在其办公室自缢身亡;10月7日,绍兴“浙江江龙控股集团”破产倒闭;10月11日,浙江最大的民营企业——“华联三鑫集团”破产,等等。

  中小企业在为民间高利贷者打工

  中小企业融资的一部分来自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途径包括向地下钱庄或信贷掮客借款,通过典当行、寄售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垫款公司等具有合法形式的组织借贷,通过抬会、标会、基金会等民间非正规金融组织融资。这些融资方式的显著特点是利率高,一般的月息都在5%以上。借贷时需要将房产、汽车、存款、有价证券等进行抵押、质押,或者通过熟人担保。

  民间借贷在解决个体工商户、民营中小企业短期融资问题方面的确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实业投资的平均利润率没有高利贷利率高,企业民间借贷只适合周转性融资。如果大部分生产资金依靠高利贷,企业经营效益不可能好。福建靖江某鞋业老板经营一个中型制鞋工厂,每年的利润也就200万元,而支付给民间高利贷的利息就高达150万元。为民间放贷者打工成了民营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客观结果。

  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决定了企业只能将该性质的贷款用于短期资金周转,而不能用于中长期投资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事实上民营企业不得不依赖民间借贷维持生产经营。由于宏观调控中过度依赖货币政策,2003~2008年6月,中国人民币银行频繁使用调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控制银行的流动性,导致商业银行只能收缩信贷。企业从银行正规渠道获得贷款的难度加大,转向民间非正规借贷。用高利贷资金解决生产和投资所需的资金,犯了大忌。

  浙江明星企业——飞跃集团财务危机案已经是中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一个缩影,也是地下金融“蚕食”实体经济的典型案例。江龙集团20亿元负债中,有8亿元是民间借贷,所欠民间贷款的利息高达2.8亿元。浙江台州银监局的调研显示,已发生的15家中小企业业主因财务危机逃逸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高利贷的压榨。民间放贷者对此也心知肚明:除非走私、贩毒,才可能还上高利贷。从这个角度讲,中小企业因为不能从银行获得必要的贷款,只能求助于非正规的金融组织,被迫走上吸食“金融毒品”的高利贷之路。企业利润水平在原材料、劳动力、能源价格上涨情况下不断走低,民间借贷利率在正规信贷紧缩前提下不断走高,中小企业破产、倒闭似乎成了必然的结果。

  构建多层次信贷市场

  构建多层次信贷市场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多元经济主体融资需要。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一般主要为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提供服务,而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融资的服务机构比较少,融资难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中国非正规金融合法化是构建多元化金融机构主体参与的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必然选择。

  私人钱庄是最原始形态的银行,既然是银行性质的机构,就有必要按银行监管标准去加以规范。所以对私人钱庄要用积极的态度去应对,可以将一些没有违法纪录,实力比较强的钱庄改造成商业银行,纳入监管体系。

  对于个体放款人,建议尽快颁布《放贷人条例》加以规范。个体放款人被称为信贷经纪人,也就是过去的“银背”、“钱中”,他们有广泛的借贷客户资源,可以将大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转贷给中小企业。近年来,这些信贷中间人做得最大的业务是票据贴现,民间票据市场在信贷紧缩下一派繁荣,与个体放款人队伍扩大有关系。建议设置金融经纪人资格认证制度,举办金融经纪人证书考试,加强对个体放款人的风险监管。

  对于已经试点的小额信贷公司,建议实施统一的监管标准,逐步让其转化为专业性信贷服务机构。目前国内小额信贷公司有的是人民银行试点设立的,有的是银监会试点设立的。由于设立主体不同,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存在条块分割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必须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它既然不是规范的商业银行机构,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是合理的,但是,出资人的资金有限,业务扩张没有足够的资金是不行的。所以,逐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委托存款或委托投资的比例,是一个可以选择的政策方向。此外,还应增加中小额信贷供给的主体,大力发展中小银行、行业性政策银行,如科技银行,创业银行等;积极发展乡村银行、社区银行,形成多层次、并具有一定竞争性的信贷市场。凡具备条件,符合银行业市场准入门槛就应该允许成立,不应人为设置障碍,留下寻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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