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投资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严规似乎正在松动。 2008年的最后一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46号令,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同时,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将与内资企业享受“无区别待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这预示着国家对外资投资房地产的限制正在逐步放松。当前宏观经济整体低迷,该举措是想通过适度的放松避免外资抽逃导致房地产市场震荡,但效果如何,还需看此后有无更为松动的政策出台。”有关专家如此评价。 事实上,早在2008年12月17日,国务院提出三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便明确提出“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是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商品住房销售的措施之一。 城市房地产税是对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向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其征缴对象主要是在华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据了解,城市房地产税目前依照房屋折余价值按年计征,税率为1.2%,占房屋投资成本比重不大。但如果依租金收入按年计征,税率为18%,比国内企业所缴房产税要高出6%。因此这一措施将在客观上放松外资投资房地产的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培森认为两税合并顺理成章。“同样性质的税种,仅是征缴对象不同。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外资企业和国内企业应处于同等竞争地位。” 易居中国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此前这个税主要针对外资企业,而现在则意味着“一视同仁”。但他认为该政策对外资企业的刺激效果有限。 “我认为对外资和国内企业应区别对待。”房产高级经济师章林晓表示出不同意见。他认为,废止城市房地产税将令外资资本流动更加自由,但在我国劳动力资源尚未放开的大背景下,对国内企业并不平等。 “尽管资金量不大,但绝对是利好。”凯德置地环渤海区总经理毛大庆认为,城市房地产税的废除将有效地促进外资物业交易,“尤其对大宗的外资物业交易将带来更大的优惠。” 在毛大庆看来,从2009年到2010年,若无政策方面的调整,外资投资内地房产的积极性将远远不如2007年前后活跃。但他仍保持乐观态度,因为在他看来,“对外资房企进行结构性的税收减免政策,必将是未来决策层倾斜的方向。”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 沈良宏观 | 七禾调研 | 价值投资君 |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 七禾网APP苹果 | 七禾网投顾平台 | 傅海棠自媒体 | 沈良自媒体 |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