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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优化环境促进期市发展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2-02-13 09:43:17 来源:期货日报网
2010年3月以来,我国各地交易所建设呈现井喷态势。2011年11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下称国务院38号文)直指交易所规范、清理、整顿工作。12月,《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更是从行政法规的角度肯定了国务院38号文精神。

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出于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国务院38号文从四个方面对各类交易场所的设立和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规范。

第一,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违法交易活动蕴藏的风险。第二,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第三,健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程序。第四,稳妥推进清理整顿工作。以上四个方面对各类交易场所产生最大影响的是第三项。该规定直接针对近期那些在交易机制上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T+0等制度的大宗商品中远期市场,以及各类推出艺术品股票的艺术品产权交易市场,直指交易所名称及交易规则。

规范交易场所交易方式

剖析国务院38号文对交易所规则的规范,必须了解集中交易、权益标准化这些属于证券交易所与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原本的涵义。

1.集中交易

集中交易是区别于非集中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是指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以公开、集中的方式进行买卖的交易方式,是证券流通的主要途径和证券交易的核心。通常上市证券与期货的交易都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具体而言,集中交易方式又包括了集中竞价、做市商、电子撮合、匿名交易等。

国务院38号文强调,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从事期货及金融产品交易的场所外,其他交易场所不得采用上述各种交易方式。这是基于我国金融产品交易市场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也是对投资者作出的风险提示。

2.份额化交易

所谓“份额化交易”,就是把诸如艺术品或艺术品组合的权益等额拆分,如同把一家公司的权益分成若干股份,使投资者可以像投资股票一样按份证券化或按份享有所有权,进行公开上市交易。

份额化交易原本是我国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特有的交易模式,它完全区别于产权交易机构非同质的、非标准化的、非连续性的交易模式。产权市场交易产品的特性是交易标的的非同质性与非标准化。这些交易标的包括了股权、债权、知识产权,也有物权、专项产权及其他财权权益,不同的交易机构侧重于不同的交易品种,相应地适用不同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实际上,产权市场正是专门为非标准化权益资产交易提供服务的市场。

国务院38号文的核心是维护市场与社会的稳定,体现出对于各类交易所的建设与发展不能急于求成,必须要在社会稳定和市场发展中求得一个平衡。也只有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之上,交易所乃至整个市场才能持续良性化发展。对于份额化交易方式的禁止正是在权衡社会稳定与市场发展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随着交易所市场的发展,产品创新十分迅速,对于林林总总的金融产品必须时刻把握其本质,这样才能使市场有秩序地发展。各种交易产品之间存在差异,并不是所有的产品都可以采用份额化的交易方式。

结语

此次,国务院38号文在第三部分中重点规范并限制了各类交易场所使用“交易所”的名称,禁止采取集中交易方式与份额化的交易方式。这一举措对于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国权益和商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此外,配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修改必将使长期的整治过程有“法”可依,而且是有“良法”可依。

除了上述规范化要求以外,对于交易时间间隔和权益持有人数的限制也都是为了降低市场风险,维护市场良性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整体稳定而采取的措施。应当明确,对于金融创新,我们既不能盲目,也不能因噎废食,而应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客观来看,此次清理整顿是非常及时且十分必要的,在政府的规范治理下,经历了此次“阵痛”之后,我国的交易所市场必将会逐渐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责任编辑:翁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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