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发布已经公开征求意见后的《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修订稿),解决了机构投资者在期货市场开户的问题,允许公募基金开户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该新规的发布意味着公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市场人士表示,“但由于此前投资方面的障碍以及基金公司投资习惯等问题,使得目前在契约上满足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条件的基金仅在40只左右,且软件和硬件方面都具备实际参与股指期货能力的基金公司更屈指可数,因此,短期来看,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热情并不高。” 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事实上,早在股指期货上市之初,机构投资者如何参与的问题就一直为市场所热议。2010年4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明确了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参与程序、比例限制、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内容。指引虽已出炉,但证监会指出,考虑到公募基金的特殊性,由于操作层面的一些技术问题,尚不能真正进场交易。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称,指引发布以来,监管部门着手逐步完成了下述准备工作:修改《开户规定》,解决基金开户问题;梳理对期货公司强平事件的处罚机制,强化对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责任;开发完成交易结算数据汇总查询系统,便于基金汇总核对交易结算数据;草拟并通过中金所会员服务系统向会员提供特殊单位客户期货经纪合同参考文本。“基于这些准备均已完成,即日起,公募基金即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法律法规,申请开户并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此次修订后的规定,明确了公募基金在开户方面的要求,意味着公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所有通路全部打开,不再有"技术"方面的障碍存在。” 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红表示,“只要是在合同中明确可以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基金便已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资。”另一位市场人士也对记者表示,2011年以来,公募基金的整体业绩出现明显下滑,市值规模也严重萎缩,在此背景下,管理层或许希望通过允许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同时也为今后基金产品的创新开辟更为广阔的空间。 期货市场格局或逐步发生变化 “修订后的《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的发布,正式为公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发放了入场券,之前基金公司仅仅局限于专户产品的期指合约交易的约束状态被打破,而股指期货市场的格局也将逐渐发生变化。”在最新发布的策略报告中,光大期货的分析人员如是说。 据了解,目前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参与者仍然以自然人为投资主体,由于公募基金一直没有正式涉水期指合约的投资盈利交易,股指期货相对于股票等传统投资工具的优越性没有被市场真正吸收,甚至其套期保值规避市场风险的基本职能也没有完全为市场参与者所发挥。“而允许公募基金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建仓后,公募基金便可以运用股指期货这一投资工具,在市场下行风险加大时进行空单建仓对冲其大规模股票现货的持仓风险。”上述研究人员表示,“尤其是在未来大规模资金机构入场后,市场空单持仓增减速度将会加快,甚至目前市场多空力量博弈均衡的形成时间也将改变。”此外,该研究人员认为, 除套期保值外,公募基金也可以利用股指期货交易的T+0的特点减少建仓成本。 虽然基金等机构进入股指期货对期指合约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但市场人士也指出,目前基金公司在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过程中受到诸多的限制。据了解,在发布的公告中,证监会规定持有的买入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普通开放式基金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总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严格控制了投机交易;规定持有的卖出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说明也仅是允许一定程度的套期保值;规定开放式基金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保证金后,还应保持不低于5%的现金,以防范大比例赎回的流动性风险。“上述规定对基金的风险进行了严格控制,加上现阶段并不是所有的基金公司都有条件能够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因此公募基金等机构参与股指期货市场的进程将是循序渐进的,短期内对市场造成冲击的概率比较小。”市场人士如是说。 基金参与意愿不高 按照常理说,面对股指期货大门的打开,基金公司本该接踵而上。要知道,在2011年的低迷市场中,一些基金公司的专户产品正是依靠股指期货的对冲维持了良好的业绩。尤其是一些有外资背景的基金公司,由于自己的股东在海外股指期货投资中较有经验和优势,一直寄希望于股指期货可以给公司产品带来新的亮点。然而,现实的情况是,虽然一些期货公司已经开始涌入基金公司游说开户,但基金经理们的兴趣却并不高。原因何在? 根据规定,指引颁布后成立的新基金,只有在合同中明确写入参与股指期货并详细说明相关投资策略、限制等条款的,才满足“契约中合格地写入可以投资股指期货”。而按照该条件,在2010年4月后成立的新基金中,具备投资股指期货条件的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只有40只左右,占到同期成立的同类型基金的两成左右。 “这意味着80%左右的投资基金目前还不具备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资格。”知名财经评论人皮海洲表示,“而要取得参与资格,就必须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来修改基金契约,并在契约里明确约定可以参与股指期货投资。但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必须要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并且还要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以说,通过修改契约来获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资格难于上青天。所以,基金经理对股指期货兴趣不高情有可原。” 同时,上述人士分析:“目前的基金经理都是炒股票出身的,对于股指期货他们还很陌生,更谈不上经验。尤其是股指期货中的主力基本上都是商品期货出来的,与这些人相比,基金经理并无任何优势。所以,基金经理对股指期货先观望一番,这是慎重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 责任编辑:李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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